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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改课程考核成绩录入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教务科及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落实以能力为导向的教育理念,完善学生学业成绩测评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自本学期开始课程考核成绩实行等级制记分办法,并采用加权平均学分绩点(GPA, GradePoint Average)对学生的学业总成绩进行测评。即自本学期开始,课程考核成绩均采用五级九段制(A+、A、B+、B、C+、C、D+、D、F)记入,D 以上(含D)为合格(五级制、百分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见表1),具体规定详见2016年8月修订的《燕山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管理规定》(见附件1)。
表1 五级制、百分制、绩点对应关系
五级制 百分制 对应绩点
A+ 96-100 4.5
A 90-95 4.0
B+ 85-89 3.5
B 80-84 3.0
C+ 75-79 2.5
C 70-74 2.0
D+ 65-69 1.5
D 60-64 1.0
F 60以下 0
为方便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提高录入效率,教务处对教务管理系统的成绩录入子系统进行了修改。从即日起,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时,仅在成绩录入界面中的“总评成绩”列录入五级九段制的相应成绩,系统对平时成绩的录入不再要求。(具体操作流程请在教务处网页的“系统帮助——教师成绩录入帮助”中查阅,链接地址:http://jwc.ysu.edu.cn/help_result.asp)。
网上成绩录入系统虽不再要求录入平时成绩,但课程考核中对平时成绩、实验成绩、期末成绩的要求不变,任课教师需在线下做好学生成绩的汇总,以方便总评成绩的录入,并将平时成绩和实验成绩的给分依据与结课考试试卷一并存档保留。
因本学期首次采用五级制记分,如任课教师在成绩录入时遇到问题,可随时与教务处 联系,电话:8057092,8048592。
附件1:《燕山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管理规定》【燕大校字[2016]200号】
教 务 处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