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岗位绩效实施方案.docx
山西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岗位绩效实施方案
(讨论稿)
根据《山四大学岗位绩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岗位绩效实施方案(讨论稿)。
一、教师系列
学院专任教师的任务绩效rti基本绩效、业绩绩效和学院奖励绩效三部分构 成。
(-)任务绩效的组成
1?基本绩效
教师基本工作任务包括教学工作任务和科研工作任务两部分。教师基本绩效 是指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的绩效部分,基本工作任务根据本学院学年教 学工作总量以及学院科研成果任务等情况进行核定。我院专职教师分为教学科研 型和科研为主型。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即可获得基本绩效。
教师基本绩效标准(万元/年)
级
别
止高
副高
讲师
助教
级
级
四 级
五 级
六 级
七
级
八
级
九
级
十
级
十
十
十
标 准
2.9
2.5
2.25
2
1.9
1.8
1.75
1.65
1.55
1.5
1.5
1.5
业绩绩效
业绩绩效是指完成基本工作任务之外的超工作量绩效,主要包插本科教学业 绩绩效、研究生教学业绩绩效、科研业绩绩效等,旨在鼓励创新,优绩优酬,奖 勤罚懒。学院将给予经费保障,稳步递进增氏,动态管理。
(1)教学业绩绩效标准:完成基木工作量者(教学科研型80学时,科研为 主型40学时),超额部分按80元/学时标准发放。
(2)科研业绩绩效标准:根据科研项口、论文、获奖、专利等科研成果计 算科研分值,依据超基本任务科研分值和科研绩效总量确定科研业绩绩效,计算 标准:10.5元/分。
年龄在57岁(含57岁)以上的教师,可以选择参加考核或免于考核,免于 考核者按学校规定的基准任务的80%发放绩效;自愿参加绩效考核者,按照考核
结果发放。
学院奖励绩效
为了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快速发展,将学院年度考核任务与教师的教学、科 研成果挂钩,特设立学院教学奖励绩效和学院科研奖励绩效。(详细规定见后)
(-)任务绩效的考核
学院所有人员每年7月进行考核。教学工作量指前一学年,科研工作量指前 三个学年的总和。教学、科研工作量计量,通过学校科研考核系统与本科生、研 究生教学管理系统登记审核结果进行核定。
根据学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规定,岗位绩效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 方法,在量化积分基础上确定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 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率控制在参加考核教职工总数的15%以内,教学、科 研两项工作任务必须全部完成。教学、科研有一项考核不达要求,不达要求的一 项完成50%及以上工作量者,可用另一项超工作量的百分比折合计算。若冇一项 不达50%不能进行折合计算。教学、科研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由本人提出中 请,经学院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组研究同意,可以认定为合格。教学、科研只完成 一项者,为基本合格。教学、科研两项都没完成者,为不合格。
任务绩效的发放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下一考核期的任务绩效标准。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 任务绩效之全额分10个月随工资从9月份开始发放。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 不计算业绩绩效,基本绩效按70%分10个月随工资从9月份开始发放;考核结 果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者,基本绩效按50%分10个月随工资从9月份开始发放; 考核结果连续三年为基本合格者,基本绩效按30%分10个月随工资从9月份开 始发放;考核结果连续四年为基本合格者,则按不合格对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者,不计算业绩绩效,基本绩效按照20%发放,单位奖励按照50%发放。
未纳入任务绩效发放或计酬不计量的项目,按照学校规范程序和学院有关规 定审定执行。
教学基本工作任务
讲师及以上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教学工作包插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规定的最低 工作量。
坚持为本科生授课,完成学校及学院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教学科研型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2门本科生专业课;每学年指导学院规定的 木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3)教学效果良好,无严重教学事故。
助教基本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1)完成学校或学院安排的本科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不低于50个。
(2)教学效果良好,无严重教学事故。
国内外研修及在职博士教师工作量规定
(1)国内外研修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在本校攻读学位的在职博士教学基本工作量减半。
(五)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是教师职称 晋升、聘期考核、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 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适应学校改革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 定木办法。
教学工作量的范围及超工作量计算
教学工作量由教师直接从事本科课堂教学和与本科教学直接相关的工作构 成,包括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授(助)课、实验、指导实习、指导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