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专业规定,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编号:37801

法律文号:京人发[2000]111号

颁布日期:2000/12/7

执行日期:2000/12/7

北京市人事局

3.取得博士学位,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试。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高级程序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试。

5.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已按规定参加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在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试。

八、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内容分为:Dos操作系统(财务管理软件)、Windows操作系统、中文字处理软件、中文表处理软件、演示文稿软件、项目管理软件、网页制作软件、数据库软件、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和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等10个模块(见附件)。目前有的模块包含不同的考试版本或内容。

为适应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发展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市人事局将适时调整各模块考试的版本或内容。

九、考试成绩按独立模块分别计分,单个模块成绩合格的,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有效期为4年。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所申报的职务级别选择考试模块,但不得选择同一模块的不同版本(或内容)。

十、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在4年内取得4个模块的单科有效合格证书,并换领A级合格证书,持A级合格证书参加评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先取得A级合格证书,并取得A级合格证书所包含模块之外的2个有效单科合格证书,持A级合格证书和这两个有效单科合格证书参加评审。A级合格证书长期有效。

十一、考试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统一领导,实行统一教材、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颁发合格证书。考试采取在计算机上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所用教材和考试大纲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编写。具体考务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季度在市人事局指定的各考试点组织统一考试。具体考试要求及时间安排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于200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A、B级合格证书,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仍然有效。从2001年起,只颁发A级合格证书和各模块的单科合格证书,不再颁发B级合格证书。

十三、为严肃考试纪律,对在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成绩,同时取消其在今后两年内参加本考试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并通报应考人员所在单位。

十四、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其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的文件同时废止。

十五、本通知由北京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内容(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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