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开支范围
第五条
省自科基金项目经费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
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
由省自科基金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支
出。
第六条
省自科基金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研究经
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具体如下: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1
、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
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
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等。
2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
实验动物与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
和包装运输费等。
3
、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
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和加工费等。
4
、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
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等。实验室改装费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
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研究人
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湘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严格执
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
劳务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直接参加项目
研究的人员中没有工资收入的相关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
等的劳务性费用。
(四)
管理费:
是指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