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计算机二级报名时间,河北大学关于2018年下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河北大学学位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为规范学位授予程序,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现对2018年下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做如下要求及安排:

一、申请人员信息注册

拟于2018年12月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按照各电子工作平台(系统)规定的时间,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务必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研究生学位申请管理系统

学位申请人须在9月30日前注册个人信息,并在各时间段完成相应工作。

开放时间:9月10日∽12月10日

网址:http://graduate1.hbu.cn/xwgl/index.html

2、河北大学学位信息采集系统

该系统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子系统,所采集数据用于学位信息备案、学位证书认证、鉴定和咨询工作。填报人员为学历博士、学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

开放时间:11月10日∽12月15日

网址:https://xxnb.chinadegrees.cn/cdgdc/signIn?school=10075

3、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该平台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搭建的用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平台。学位申请人需在系统中依次完成“提交学位申请”、“申请论文答辩资格”、“填报论文信息”、上传学位论文等工作。

开放时间:10月10日∽12月15日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

各有关学院于9月23日前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并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预答辩通过人员清单及《预答辩意见书》一份。

三、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1、继续使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送审平台,对全部学位论文进行网上评审。

2、鉴于平台对论文评审周期有严格的限定,各有关学院务必于10月8日前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及*.dbf数据汇总表。

3、根据《》,符合免盲审条件的人员,于9月25日前,携带佐证材料到学位办公室审核。

4、如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对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可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复议管理规定(试行)》申请评审复议。

四、学位论文内审

1、学位申请人于10月16日前在研究生学位申请管理系统(http://graduate1.hbu.cn/xwgl/index.html)中提交学位论文成稿,用于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2、对检测结果经认定后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情况的学位论文,按照《河北大学对学位论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五、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1、博士、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参见《》(http://xwb.hbu.cn/czxx/199.jhtml)。

2、各有关学院于10月20日前将本学期同等学力拟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课程成绩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并于10月29日∽11月2日,以学院为单位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11月12日∽11月16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将审查材料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六、学位论文答辩

1、已完成上述各环节工作,经审查合格,并缴纳了全部学费、答辩费用的人员,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各学院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周,提交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材料及答辩日程安排。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组织答辩者,视为无效并给予通报批评,产生严重后果的,学校将处理相关责任人。

对于在河北大学学位信息采集系统(https://xxnb.chinadegrees.cn/cdgdc/signIn?school=10075)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的人员,将不予办理答辩审批手续。

3、论文答辩工作原则上安排在11月25日∽12月10日之间进行。

4、答辩委员会应对学位论文严格审查,认真评议,如实、规范填写答辩决议。学校选聘专家成立审查组,对答辩委员会决议敷衍和评价失实的论文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严肃处理。

5、各学院须对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的起草严格把关,内容力求翔实,格式要求规范。

6、申请博士学位人员于12月10日前,将附带预答辩审查表、预答辩意见书和表决票的学位呈报表、学位论文终稿纸质版、申请学位PPT电子版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七、学位论文修改提交

1、申请人通过答辩后,应按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经导师审核后正式定稿。

2、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须签署《学位论文独创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和《保护知识产权声明》,并装订在学位论文英文内封后第一页。

3、根据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位论文抽检的工作要求,我校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须提交学位论文终稿,以用于抽查评审(http://xwlw.hbu.cn/);同时向校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全文,提交时间及要求以校图书馆通知为准。

八、学位评定

1、各学院于12月12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本单位内对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进行公示。12月13日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结果及关于存在争议未通过表决人员情况说明, 同时提交学位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拟授予学位人员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及相应电子版。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安排在12月中下旬召开,对拟授予学位人员进行投票表决。

九、学位证书发放领取

1、学位证书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学位申请人要认真核对证书中的个人信息,如信息有误,应及时申请更正。

2、根据国家规定,学位证书丢失后不能补发,只能办理《学位证书遗失证明书》。

十、学位档案材料提交

各有关学院应在学位申请人领取学位证书后,集中将本单位博士、硕士申请学位材料按照要求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十一、本通知所涉及的政策、规定、表格、模板及学位申请流程图,均可登陆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网页查看或下载:。

十二、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学位授予相关事项,请依照《河北大学学位管理手册》中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的解释权在河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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