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房的标准和规定,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本文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74-93,规定了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要求,包括机房的位置选择、设备布置、面积确定等方面,旨在确保计算机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适用范围主要针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米,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设计时还需遵循其他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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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93

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时间:1993年2月17日

施行时间:1993年9月1日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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