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形觉功能的另一个指标——视觉对比敏感度
[关键词:视觉对比敏感度;正常视力;视物模糊
验光师在工作中,常遇到一些已经通过屈光完全矫正且矫正视力达到1.0或1.0以上却仍抱怨视物模糊的戴镜者,眼科医生更是常遇到裸眼视力为1.0或1.0以上者居然也抱怨视物模糊的现象。这些情况表明:视物模糊不是仅仅限于视力(视锐度)低下者的。
事实上,视力仅仅能反映视觉系统对所视物体的空间频率(单位长度空间所含物体数)的分辩能力,亦即视觉系统对不同大小的物体的分辨能力。而人眼在观察物体时,能否分辨物体的细节部分,还取决于该物体细节部分的光亮度与其所在背景处的光亮度的强弱差别程度[1]。就如:人眼在照明弱的室内可以清楚的看电视,而在阳光照射的室外看电视就感觉画面不清晰。
这就引出“对比度”的概念。对比度可以用公式表达:C=(Lmax-Lmin)/(Lmax+Lmin)
其中C为对比度,Lmax、Lmin分别为物的最高亮度和最低亮度[2]。
对比敏感度(Contrast Sensitivity,CS)是除了视力之外的定量评价形觉功能的另一指标,是视觉系统辨认不同大小物体空间频率时,所需的物体表面的黑白反差(对比度)。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