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过来解释。。。。。。。康熙已超因为全是贪官,所以不会反贪,雍正知道官员搞贪污主要有三招:靠上司包庇、借钱粮充账、花小费报销。为此,他苦苦思索治理贪官污吏的对策,终于想到了…个突破口——先堵退路,后算账。
1.针对贪官,雍正的对策是派钦差大臣前去治理。
雍正深知,如果不派钦差大臣去,而靠贪污官员去查自己的贪污,那是永远查不出来的;靠贪污官员的上司也同样不可行,因为没有一个贪污官员不巴结上司,不给上司行贿送礼的。但派钦差大臣前去,效果就明显不同了。他们直属朝廷,与地方官员没有什么瓜葛,这些人既尢前车之鉴,又无后顾之忧,一定会尽心尽力,何况他们还想靠查处贪官污吏来邀功请赏呢。
在具体实施的时候,雍正还想了一个令人叫绝的办法,他让这些钦差大臣带着一批候补官员去清查,查出一个贪官污吏,立即就地免职,再从调查团里选一个同级官员接任。这是一招妙棋,也是一招狠棋。后来上任的人不仅是来查账的,还是被处罚贪官的接任者,自然不会替他打圆场。这样,这个贪官就无处可逃,只好低头认罪,接受处罚。
2.针对借钱粮充账,雍正下令所借钱粮全部充公。
贪官们应对检查的第二招是借钱粮来填补亏空。上面来查账时,他们就从当地富户那里借些钱粮放在库里。这样,上面的来人一看,分文不少。等检查的人一走,这些钱粮就被还回去。因为是官借,不但利息高,还不怕不还,再说富户们也不想得罪地方官,因此这个办法也屡屡为贪官所用。但贪官们的这些伎俩仍逃不过雍正的法眼。雍正在派出钦差大臣的同时,也给这个地方下令,谁也不能借钱粮给官府。要借也可以,这些钱粮就是官府的,为国家所有,所借钱粮别想收回去。这样一来,谁都不肯再借钱粮给贪官们了。
3.针对花小费报销,雍正成立了“会考府”。
会考府是一个独立的核查审计机关,专门负责稽查核实中央各部院的钱粮开销。各地方上缴税银或报销开支,各部院动用钱粮和报销经费,都要通过会考府核实,谁也动不了手脚。这样一来,各部院长官都无法贪污。既然部院长官无法贪污,地方官员想通过花一点好处费,就把自己上面的亏空全部赖掉,也就不可能了。
贪官们应付检查的三种方法都被雍正堵死了,他们也只好认账、认罪。
将贪官们所有的退路都堵死之后,雍正便开始“关门打狗”。打的办法也有三种:一罢官,二索赔,三抄家。
罢官是针对所谓“留任补亏”的,即查出亏空后,勒令该官员在限期内补齐。但是,没有哪个贪官会从自己身上挖肉下来填补亏空,他们必然是加紧盘剥百姓,正所谓“不取于民,将从何出”?结果,国库是充盈了,百姓却大吃苦头。雍正要改革,既要国富,也要民强,因此他的对策是先罢官,后索赔。一个被罢免的官员当然无法再鱼肉百姓了,他们只能自己掏腰包填补亏空。
索赔也不含糊。亏了国库,岂有不赔之理?就是皇亲国戚也要赔。雍正自己的亲弟弟履郡王曾主管过内务府,在追索亏空时,还不出钱,只好将家中器物当街变卖。
雍正还规定,严禁任何人垫付或代赔。过去追赃时,常有下属和百姓为贪官代为清偿,而朝廷往往只要能收回银两,也就不管钱从哪儿来。然而雍正不以为然。他说,即使下属州官、县官富裕,又怎么能替贪官还赃?
这样一来,就势必会有不少还不起钱的官员,对此,雍正的办法是抄家。元年(1723年)八月,雍正下令,亏空官员一经查出,一面严格搜查衙门,一面让贪官所在老家的官员,将其老家的家产查封,家人监控,追索已变卖的财物,杜绝其转移、藏匿赃银的可能。赃官们的罪一经核实,就把他的家底抄个干净,连他们的亲戚、子弟的家也不放过。雍正下令: “丝毫看不得碍于情面,务必严加查处。把贪官追得水尽山穷,叫他子孙后代也做个穷人,方符合朕的本意。”此令一下,全国一片抄家声,雍正也得了个“抄家皇帝”的封号。
遇到这种皇帝,贪官们也只有“死路一条”了。
可惜,在雍正时代,他们连“死路一条”都没有。雍正的政策是:死了也不放过他!雍正四年,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均因贪污、受贿、亏空案被追查而畏罪自杀。雍正下令,找他们的子弟、家人算账,并说:“这些人自知罪大恶极、自身难保,就想一死抵赖,借死保住财产,让子孙后代享用,这是万万不行的。”
雍正的这一系列政策,沉重地打击了贪官污吏,仅仅五年,大清国库储银就由康熙末年的800万两增至5000万两*6倍多)。更重要的是,社会风气改变了,帝国的吏治也为之一清,后世评论“雍正一朝无官不清”,可见当时官风的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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