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强化学生课堂出勤率、提高课堂教学效果,进一步推动教风、学风建设,结合我院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学生必须严格按照修读课程计划表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无故缺课。
二、学生因故不能到课必须提前书面请假。请假必须向辅导员直接当面请假,若因故不能当面请假则电话请假征得辅导员同意后,再将书面请假条交给本班学习委员,上课前由学习委员出示给任课老师做好记载,再由学习委员连同《课堂记录表》定期(一般每周五下午)及时转交给辅导员汇总。
三、各班班长和学习委员需在课前组织好课堂,原则上合班课需分班分区就座,同一教学班可按学号升序S形依次就座,以便于任课老师课堂考勤。上课前和课间,学习委员及时整理干净讲台及黑板,做好有关教学服务。
四、课堂上,学生要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尊重教师,严禁玩耍手机,不打瞌睡,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课堂教学秩序。
五、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必须不定时清点到课人数(勿需每次亲自点名,但老师需每学期做到不少于3次随机点名,三次随机点名均旷课者,取消该门课程正常考试资格);学习委员每节课必须严格考勤,并将无故旷课同学名单完整记录在《课堂记录表》上,在每次课下课结束时由学习委员马上呈送给任课教师核对后签字。学习委员应及时通知缺课同学参加下堂课的学习。每周五下午各班学习委员将一周的《课堂记录表》交辅导员汇总。
六、各班辅导员利用周前教育会,通报近段时间学生出勤情况。学院每月召开一次学习教育警示会,凡一个月无故旷课在4学时以内、4—10学时、10学时及以上,学院将分别给予警示谈话、通报批评、警告处理,凡旷课同学需逐月写出书面检查,装入个人档案。根据后续改正情况,确定是否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七、对受到警告处理或累计旷课学时或不及格学分数达到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直接通知家长。
八、任课老师应加强课堂教学管理,通过不定期考勤点名、督促学生记载课堂笔记、
课程学习中期或结束时检查课堂笔记以及平时作业完成情况等方式纳入平时成绩考核,注重课堂和学习过程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