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实例化对象,但是不能被继承的类

很容易想到的实现方式是将类的构造函数设为私有的。

class A
{
private:
	A(){};
};

 

则类A不能被继承(继承后不能实例化对象,那继承后的类还有什么意义?)。

 

上面的实现方式使得类A也不能实例化一个对象,即A a;不能通过编译。

 

 

 

那么怎么让一个类除了不能实例化对象外,其他操作都一样呢?

先来看下面的例子,

class A
{
friend class B;
private:
	A(){};
};

class B : public A
{
public:
	B(){};
};

 

类A的构造函数是私有的,类A不能实例化对象,但是对类B而言,它可以实例化对象。

类B可以实例化对象,即可以完成其他操作,那么怎么让类B不能被继承呢?

答案是让类B虚继承类A,如下,此时类C越过类B直接调用类A的构造函数,但类C不是类A的友元,因此不能调用类A的私有构造函数。所以类B就是可以完成实例化对象等操作但是不能被继承的类!

class A
{
friend class B;
private:
	A(){};
};

class B :virtual public A
{
public:
	B(){};
};

class C : public B
{
public:
	C(){};
};

转载于:https://www.cnblogs.com/helloweworld/archive/2013/05/26/3099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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