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续签主体
由本人凭身份证或者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60日之内向原受理点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申请续签人员所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居住证表格可在网上下载;
2、居住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在沪个人收入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或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在沪养老保险证明(可以到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
http://www.12333sh.gov.cn/wsbs/wsbg/index.jsp打印后由单位加盖公章,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三、申请续签的人员如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1、单位变化的,提供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劳动(聘用)合同,以上资料都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新单位需符合关于单位申请条件的规定。
2、原劳动(聘用)合同已到期的,需提供新的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3、住所发生变化的,需按对住所证明的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4、子女超过16周岁的还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
四、其他
因个人或单位条件变化,不再符合“引进人才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普通居住证。
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居住证续签免收费用(换发新卡除外)。
五、
受理地点
续签人应向原受理点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