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严肃课堂纪律,确保教学质量,对于学院本科生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以及指定选修课,学院为每个课头设立课代表、监督员各一名。对于应到人数大于等于九十人的课头,可增设一名副课代表。
第二条 课代表、副课代表是课堂考勤的执勤人员和课堂教学情况的记录人,是教师及辅导员的得力助手,是联系教师与学生的桥梁纽带。
第三条 监督员是对课代表工作进行监督的人员。
第四条 为了加强对课代表、监督员、副课代表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课代表、监督员在学院学风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代表、监督员及副课代表的职责
第五条 课代表及副课代表的职责包括:
(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学习中起到标兵作用,尽职尽责的完成本职工作。
(三)负责该门课程的考勤。对于无故缺席者,应及时向任课老师及辅导员反馈名单。
(四)如实记录该门课程的课堂教学和学生到课情况。
(五)填写《计算机学院课代表工作手册》并定期公示、按时上报。
(六)接受监督员及同学监督。
(七)及时向任课老师、辅导员反馈考勤结果,反映同学们学习中的难点,向同学们传达老师的回复。
(八)课堂上发生紧急情况时,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任课老师及辅导员。
(九)副课代表在课代表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代为履行课代表职责。
第六条 监督员的职责包括:
(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学习中起到标兵作用,尽职尽责的完成本职工作。
(三)协助课代表完成该门课程的考勤。
(四)如实填写《计算机学院课代表工作手册》。
(五)监督课代表履职,接受同学及课代表监督。
(六)课堂上发生紧急情况时,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任课老师及辅导员。
第三章 课代表、监督员及副课代表的选拔与任用
第七条 课代表、监督员、副课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一学期,每名同学每学期原则上不得担任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的课代表,但可担任多门课程的监督员及副课代表。新任课代表、监督员、副课代表试用期为一个月。
第八条 课代表、监督员、副课代表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精神面貌积极向上,作风正派,纪律性强,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具有认真、进取、勤奋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成绩,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三)能履行课代表职责一学期,胜任本职工作,在各方面都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良好口碑。
(四)课代表、监督员及副课代表须由选修该课头的具备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担任,课代表原则上不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担任。
第九条 课代表、监督员、副课代表选拔基本程序:
(一)自主申报和他人推荐。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对照任职条件,向任课老师自主申报。任课老师及选修该课头的同学可在征询本人意见基础上,推荐符合条件的同学担任课代表。
(二)任课老师面试。任课老师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产生课代表、监督员、副课代表人选。
(三)任职公示。任课老师在课堂上对课代表、监督员、副课代表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用,试用期一个月,由院分团委学生会学习部备案,未经备案的课代表在评奖评优时不予承认。
第十条 课代表、监督员、副课代表的选拔任用应在该课程第二次上课前完成。
第四章 课代表、监督员及副课代表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 课代表、监督员、副课代表每周进行一次平时考核,由院分团委学生会学习部负责,以课代表工作手册的记录情况为考核依据,辅导员不定期抽查课堂并对课代表、监督员及副课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由本科生办公室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开学后两周内集中开展。课代表、监督员及副课代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二条 在课代表、监督员及副课代表每学期考核后,将根据考核结果在综合测评社会活动与社会工作(C5)中予以加分。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授予学院“优秀课代表”荣誉称号,评为学院先进个人,予以任职加分;考核结果为合格者,予以任职加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予以加分。加分时,课代表、监督员及副课代表作为班级学生干部加分,加分标准为课代表3分/学期、监督员及副课代表2分/学期,同一学期在多门课头担任课代表、监督员或副课代表职务时不累计加分,按最高职务计分。担任其他社会职务时,取最高职务计分,不累加计分。
第十三条 对未恪尽职守,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课代表、监督员、副课代表,本科生办公室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警告、通报批评、劝退等处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撤销其课代表职务: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法规制裁;违反学校、学院相关管理制度,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
(二)不能起表率作用,在学生中威信较低者;
(三)由于工作严重失误、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不宜再担任课代表的。
(四)不服从学院、任课老师管理;
(五)能力差,不能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
第十四条 课代表、监督员、副课代表免职程序如下:
(一)辅导员与拟免职人员、任课老师、其他同学进行会谈,对拟免职人员的情况进行充分核实、讨论,形成免职决议后即时生效。
(二)辅导员通报被免职人员本人、院分团委学生会及任课老师免职结果,由院分团委学生会学习部存档备案。
第十五条 课代表、监督员、副课代表任期未满提出辞职的,辞职程序如下:
(一)提出辞职申请,交任课老师;
(二)任课老师接到辞职申请后提出意见,同意申请后申请人方可交接离任。未经任课老师同意,申请人不得擅离职守。
(三)报院分团委学生会学习部及辅导员备案。
第五章 考勤
第十六条 对于学院本科生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以及指定选修课,在未完成撤课手续的情况下,均应进行考勤。考勤内容包括旷课、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获批准的缺课行为记为旷课,记录旷课行为时应由课代表、监督员及任课老师签名确认。
第十七条 考勤结果应在每周课程结束后一到两天内公示,异议期为公示后三天,同学可在异议期内向课代表及辅导员提出异议,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受理申请后,课代表及辅导员将就异议进行核查并回复异议申请人。
第十八条 公示无异议的考勤情况将作为各类评奖评优中的依据,学院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违纪学生进行相应的处分。学院还将于学期末将本学期该门课程学生出勤情况的汇总信息提供给任课老师,作为任课老师评定课程成绩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计算机学院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