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岗位考核的暂行规定
校人发[2002]272号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现就工人技术等级培训、 岗位考核 以及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技术等级培训
(一)培训对象
凡我校在岗并在岗符合晋级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含国营合同制技术工人)均可参加培训。
(二)管理部门
校人事处负责组织晋级培训的报名、审核工作
(三)培训地点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站。
(四)申报条件
初级工:必须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学徒期满)。
中级工:取得本工种(专业)初级工后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高级工:取得本工种(专业)中级工后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具有与本工种相关的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的技术工人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工或中级工。
技 师:高中技工学校毕业,取得本工种(专业)高级工,并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十五
年以上(有重大贡献者可适当放宽年限)。
高级技师:一般应具有大专学历,任技师三年以上,有重大贡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不受学历限制,可破格申报。
(五)培训经费
参加技术等级培训所需要经费一律由个人自行支付。对取得技术等级资格证书且岗位考
核合格者,基层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承担一部分培训费。
二、岗位考核
工人技术等级实行资格与聘任分开。凡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资格证书者,经岗位考核合格
(技师和高级技师根据岗位按比例进行评聘),被聘为相应技术等级的,方可兑现职务工资。
(一)高级工及其以下技术等级的岗位考核: 由院(系)、部、处、集团组织考核。
考核内容:工人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质量和业务能力。
思想政治表现的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劳动态度、是否遵纪守法、遵守本单位的
规章制度等方面;
工作质量的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安全生产的情况等方
面;
业务能力的考核,主要包括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的能力及传授技术和经验等方面。
考核程序:
取得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工人填报〈〈技术工人岗位考核呈报表》院(系)、部、处
组织考核并填写考核意见考核合格者报人事处审批r学校下发文件r兑现职务工资。
(二)技师、高级技师的岗位考核及评聘:
技师是在技艺复杂的工种中设置的岗位。评聘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在全
面考核的基础上,注重平时工作成绩和贡献。(我校有资格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工种见附
件1)
1、任职基本条件
技师任职基本条件
a、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b、 具有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经培训取 得技师资格证书;
c、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掌握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能解决实际工作中的
技术难题;
d、热心传授技艺,具有培训高、中级技术工人的能力;
e、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高级技师任职基本条件
a、经培训取得高级质量资格证书;
b、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c、具有本专业系统的技术理论知识,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知识和操作
技能;
d、具有本专业(工种)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高超、精湛的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
在工艺改进、质量攻关、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面,在学习、消化、推广和应
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方面, 在防止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方面,在大型和高精尖设 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和保养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e、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能力,并且积极主动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和绝
技;
f、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2、考评内容及所占比例:
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各占15%,以省劳动部门的考试成绩为准;
工作业绩等占70%,根据单位意见、个人总结材料及答辩情况, 主要考核职业 道德、生产业绩,特别是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以专业评审组专家评审结
果为准。(工作业绩评分标准见附件 2)
3、评聘程序
取得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工人填报〈〈技术工人岗位考核呈报表》院(系)、集团岗位
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并填写考核意见考核合格者按排队顺序上报人事处r专业评审组 评审(个人答辩、单位领导介绍)按指标推荐人选参加学校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单位领
导介绍)学校下发文件r兑现职务工资。
三、岗位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各院(系)、部处成立工人岗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工人岗位考
核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二)学校按工种性质组织若干个专业评审组,由相关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
(三)学校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校技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专业评审组
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四、其它有关规定
(一)学校每年根据省劳动部门的通知,组织一次技术工人晋级培训。每年组织一
次高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