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翻译学院图书馆计算机,西安翻译学院图书馆读者服务与借阅管理制度

西译院字 [2012]168号

一、读者入馆须知

1.本校读者入馆须佩带校徽。校外人员来馆联系工作,凭本人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登记入馆。

2.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管理制度,讲究文明礼貌,尊重图书馆工作人员。

3.言谈举止文明礼貌,文明着装,不准穿背心、非制服短裤、响底鞋和拖鞋入馆。

4.保持馆内安静,入馆请自觉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置于无声状态;在馆内请轻声交谈,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5.爱护馆内环境,保持馆内整洁,不污损墙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和口香糖。

6.爱护书刊,不涂划、污损和撕剪书刊,不乱放书刊。不得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

7.爱护馆内各种公共财物和设施,请勿随意挪动阅览桌椅,不得刻画污染墙壁、桌椅及损坏各种设施。

8.严禁在馆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馆。

9.严禁利用馆内现代信息设备和手段进行任何危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违法活动。

10.上述诸条,务请遵守,有违章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 借阅规则

1.图书馆设有社会科学图书借阅厅,语言文字图书借阅厅,自然科学、艺术、综合性图书借阅厅,文学、历史、地理图书借阅厅,样本图书阅览厅,参考工具书阅览区,期刊阅览厅,英语厅,日语厅,法语、德语厅等借阅部门,为广大师生提供书刊借阅服务。

2.我院师生员工可凭“一卡通”借阅证在本馆借阅图书资料。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让他人代借图书。如借用或冒用他人证件,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该证件,并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罚。

3.本馆对全院师生实行全面开架借阅。

4.读者持“一卡通”借阅证可借阅规定数量的图书,并应按期归还。(具体借书册数和借期见下表):

读  者

类  型

借书总量(册)

借阅期限(天)

备     注

教  师

12

90

1、每本图书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教职工为30天,学生为20天。

2、如有特殊需要,图书馆将通知读者提前归还。

3、随书光盘可外借或刻录。

职  工

12

90

学  生

8

30

5.借阅期限若跨越寒(暑)假和法定假日,在假期内到期的图书可在开学一周内归还,否则按逾期处理。

6.读者违反图书馆的借阅规定,所借书刊逾期未还,图书馆计算机管理系统将自动停止该读者继续借阅图书的请求,直至该读者还回逾期图书,方可借阅。

7.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涂污、批注、撕页、剪挖、破损等情况,如有则应对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作上标记。否则,图书一经借出,一切责任由读者承担。

8.本馆内的参考工具书(包括辞典、原版外文图书、百科全书和大型画册、图册等)、独本或贵重图书资料一律不外借,只能在馆内查阅,如需复印,本馆可提供服务。

三、阅览规则

1.图书馆实行藏、借、阅、咨询一体化的管理模式。样本书库、现期报刊、报刊合订本、交流资料、工具书仅供馆内阅览,概不外借。

2. 阅览室公开陈展的书刊资料,读者可自行取阅,阅览完毕后应及时归回原位,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3.选阅书刊时,若不能归回原位的书刊,请放入室内的书车,不要将书刊随意放置,以防乱架。

4.自觉遵守阅览室的管理规定,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书刊,严禁乱写、乱画、剪裁、撕页等。

5.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以防丢失。

6.进入书库、阅览室,请保持安静,自觉关闭手机,或设置为无声状态,严禁一切不文明行为。

7.讲究文明礼貌,自觉维护书库、阅览室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不占座位,不乱拉座椅。

8.未经允许,不得将书库、阅览室书刊带出室外。如需复印,应经工作人员许可后借出,并于当班归还。

9.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内。

四、书刊损坏或遗失赔偿规定

1.书刊污损

读者在借阅图书时,请当面检查书刊是否有缺页、挖洞、涂抹、受潮、画线、批注等污损现象。如有污损,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加盖有关印记后借出,否则,在借出后发现书刊有污损的,须由借书者负责。凡有污损,每页罚款1元;污损10页以上,需购买同版本或高一级版本的同样书刊赔偿,原书收回。

2.书刊丢失

(1)读者应爱护所借图书。凡借阅本馆书刊,如有遗失或严重损坏,应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2)凡严重损坏或遗失的书刊,应以相同版本或新版本的书刊偿还,否则,按下列规定赔偿。

(3)绝版书、孤本书、善本书按现价的10倍以上赔偿。

(4)丢失一般中文图书,按图书原价2倍进行赔偿。

(5)丢失200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价3倍进行赔偿。

(6)丢失199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10倍进行赔偿。

(7)丢失丛书、多卷书中某一卷,又未能买到相同版本图书,按套价的2倍进行赔偿。

(8)丢失报刊合订本,又未能买到相应卷、期报刊,按该报刊合订本全年价的2倍赔偿。

(9)丢失书中附件,按丢失全书处理。

(10)丢失珍贵图书或原版外文文献,按著录价格5倍赔偿。

3.所丢失的书刊经赔偿后,在一个月内又找到原书刊时,可将原书刊和原赔款收据交回图书馆,由我馆出具证明后,读者自行去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4.凡偷窃书刊者,按所偷窃书刊的10倍罚款,或取消借阅资格并通报全院公开点名批评,情节严重者则上报学院并给予行政处分。

5.故意损坏书刊,冒用或盗窃他人一卡通借阅书刊者,按偷窃书刊论处。

五、图书馆借阅证管理办法

1.学院校园一卡通经图书馆认证后,方可作为借阅证使用。

2.校园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若有遗失,应立即到学院一卡通中心或网上办理挂失,以免被他人冒用。

3.补办新卡前须在图书馆总还书台还清卡内所借图书,并由图书馆开具证明后,方可在“一卡通中心”补办新卡。补卡人须承担挂失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4.禁止使用他人“一卡通”借阅书刊资料,或者在电子阅览厅使用计算机。

5.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调动工作、出国、休学、退学、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交回“一卡通”,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六、图书馆文献资料复制管理办法

1.图书馆主要承担读者所需文献资料复印、打印、接收传真等工作。其他个人委托复制,须根据复印台的设备能力和工作量,经馆长批准后方可酌情安排。

2.复制本馆馆藏文献,以尊重知识产权为前提。任何载体的文献资料,均不得复制整册(套)和版权页,复制篇章不得超过全书的三分之一。

3.复制、打印文件、证件、档案材料、收传真等,须经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4.复印台拒收读者现金,违反者一经发现上报馆长严肃处理。

5.节约用纸,杜绝浪费。每学期做好耗材申报、设备检修和保修等工作,以免延误工作。

收费标准如下:

A4

A3

16K

B5

收/发传真

光盘

复印

单0.3元双0.5元

单0.5元双1.0元

/

/

打印

单0.3元双0.5元

/

/

传真

/

/

/

/

收2.0元/张发0.5元/张

/

刻录

/

/

/

/

/

2.5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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