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理工研〔2014〕11号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在校硕士和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由研究生部(校学位办)和学院组织实施。除涉密学位论文外,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均属盲审抽检范围。被抽中盲审的研究生需在论文盲审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二、学位论文盲审抽检方式
(一)博士学位论文均应参加论文盲审。
(二)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方式:
1.新增学位点首届硕士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超出基本学制、上一届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有未通过的指导教师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必须盲审;
2.学术型硕士生学位论文,研究生部(校学位办)按照总人数的20%比例随机抽取;
3.专业学位硕士生学位论文,研究生部(校学位办)按照总人数的10%比例随机抽取;
4.上一届论文盲审一次通过率低于80%的学位点的硕士生学位论文,按照总人数的40%比例随机抽取。
三、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程序
(一)研究生部(校学位办)制定盲审实施方案,公布必须参加盲审的研究生名单;
(二)研究生在通过论文预答辩和学术不端检测后,上传论文至研究生管理系统;
(三)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研究生部(校学位办);
(四)研究生部(校学位办)组织抽检论文盲审,并反馈盲审意见和成绩。博士学位论文送五名高校或科研院所专家盲审,硕士学位论文送两名高校或科研院所专家盲审。
四、学位论文盲审评阅成绩处理
(一)博士学位论文
1.五份学位论文评

本文详细介绍了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的工作原则、抽检方式、工作程序、成绩处理、论文报送要求以及相关费用承担,旨在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涉及博士、硕士论文盲审的规定,包括复审流程和涉密论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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