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必修环节
(一)科研工作与社会实践
硕士生须至少参与1项科研工作和社会实践,并获得3学分。科研工作的内容应符合学科内涵,原则上应与学位论文研究方向有关。社会实践的内容可由硕士生、导师或学位点确定,校外开展的社会实践一般在寒、暑假完成。
科研工作的考核应以成果奖励、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成果鉴定书、学术论文、学术报告、项目研发或创作报告、成果申报书或项目立项申报书、学科竞赛成果等有效材料为依据。
硕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提交科研工作与社会实践考核表及佐证材料,采用考查方式由导师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者获3学分。
(二)学术活动
硕士生须参加至少3次的学术活动,并获得2学分。学术活动包括作学术报告,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以及各种专题讨论等内容。
硕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提交学术活动考核表及佐证材料,采用考查方式由导师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者获2学分。
九、学位论文工作
(一)选题要求
硕士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做好学位论文选题工作,撰写选题报告书,并在选题报告会上报告。选题必须与学科研究方向一致,选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选题意义、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工作条件(经费、设备等)、预期目标、存在的问题等。选题报告由选题审核专家组负责考核,通过者方可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选题报告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
本学科研究生在选题报告之前,须阅读中英文文献不少于30篇(其中英文文献不少于5篇),并撰写文献阅读报告。
(二)中期检查
硕士生在通过选题报告后6个月内,由学位点组织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主要检查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三)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应阐明选题目的和学术意义,或对社会发展及国民经济建设的价值,应在阐述国内外研究状况的基础上突出体现自己的贡献和创新。学位论文的内容应真实、规范、完整、准确,且符合《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范》的要求。
(四)论文评审与答辩
阐述学位论文评审的主要观测点及基本要求,应充分体现本学科学位授予标准的要求,并便于评价。
学位论文除经导师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外,还须通过预答辩评审、相似性检测、双盲审等评审环节。预答辩评审专家组、双盲审专家、正式答辩委员会均不得少于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双盲审专家中须有至少2名校外同行专家,正式答辩委员会中须有至少1名校外同行专家。
硕士生完成了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工作环节并达到要求,通过了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相似性检测、双盲审等评审环节,方可进行正式答辩。
十、考核与筛选
每学年末,对硕士生一学年来的德、智、体情况进行年度总结与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作为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籍管理的依据并存入研究生业务档案。合格以上的硕士生方可按培养计划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中期考核在课程学习结束、开题报告完成后进行,一般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五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我校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未进行中期考核者不能毕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合格生可以继续按培养计划攻读硕士学位,顺利进入论文工作阶段。不合格生及因故未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各学院应在三个月内进行一次补考核工作,补考核流程同中期考核。补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补考核不合格者,不宜继续培养。对终止学习的硕士生,如其修完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符合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发给其研究生结业证书;如未修完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未取得规定学分,可视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十一、学位授予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完成本学科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毕业考核合格,并满足下列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可授予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工学硕士学位。
1. 必修课成绩平均不低于75分(含75分)。
2. 以湖南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作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含录用)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没有发表论文的硕士研究生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决定其是否具备答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