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作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基础上,2018年继续开展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探索人才选拔新路,选拔具有特长或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
招生范围及对象
江苏省内已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文理类专业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全部7门科目成绩且D级不得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于报名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补报名手续。
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人)
学费
(元/年)
科类
学制(年)
1
畜牧兽医
100
2200
普通类
(文理类兼招)
3
2
饲料与动物营养
50
2200
3
动物医学
100
6200
4
动物防疫与检疫
50
2200
5
动物药学
50
2200
6
药品质量与安全
60
5300
7
生物制药技术
50
5300
8
中药制药技术
50
5300
9
药物制剂技术
50
5300
10
食品加工技术
40
5300
11
食品营养与检测
60
5300
1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60
5300
13
食品质量与安全
50
5300
14
养蜂与蜂产品加工
30
2200
15
动物医学 (宠物医学)
70
6200
16
宠物养护与驯导
60
2200
17
宠物临床诊疗技术
50
2200
18
实验动物技术
30
2200
19
园艺技术
50
2200
20
园林技术
50
2200
21
园林工程技术
50
5300
22
中草药栽培技术
30
2200
23
现代农业技术
40
2200
24
水产养殖技术
50
2200
25
水生动物医学
50
2200
26
休闲农业
50
2200
27
市场营销
50
4700
28
会计
90
4700
29
物流管理
50
4700
30
旅游管理
50
4700
31
物联网应用技术
60
5300
32
计算机应用技术
60
5300
33
计算机网络技术
60
5300
34
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50
2200
35
机电一体化技术
80
5300
36
汽车营销与服务
70
5300
37
数控技术
50
5300
38
环境艺术设计
50
6800
艺术类
(美术类考生)
合计
2100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现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对各专业考生外语语种无要求。
3.男女比例:我院对各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录取具体方式:
(1)对江苏省报考高职与本科“3+2”分段培养的考生,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无要求,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后在我院学习三年,考核合格者可转入本科院校学习两年,毕业后颁发本科文凭。
(2)对江苏省非艺术类考生,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无要求,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3)对江苏省艺术类考生,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排序。
(4)对江苏省参加注册入学的考生,考生必须取得全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但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无要求,符合要求并提出申请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普高注册入学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我院审核:
①在高中阶段获县(市、区)级(含)以上表彰的考生;
②在体育、艺术方面有特长的考生或在学科竞赛、创新创造方面有专长的考生;
③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5)最低录取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专业分数级差要:我院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7)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我院对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