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一个现实问题,关于软件开发使用中给用户照成的损失谁来赔偿谁来负责的问题,您怎么看?...

     我们做软件的人都知道做软件的目的就是交付给用户使用然后换取应有的劳动所得,而使用我们开发的软件的用户又可能涉及到各个行业,其中有的行业使用该软件最后产生的数据都是极其重要的,不容有任何错误的,比如说政府的交通管理部门使用软件产生的车辆违法数据,每条数据都能产生200元到2000元不等的经济价值,如果这些数据产生问题,轻则给相关部门产生的经济损失不谈,重则还会照成矛盾纠纷,影响相关部门形象,甚至还要连带赔偿责任,这时就要说到一开始的话题了,这些损失谁来负责,有些人肯定会想到一开始签署的合同,但是有些软件是先开发试用版给用户使用,在用户使用了一段时间以后才签合同,但是对我来说这些都是次要的,我最关心的问题是如果公司让开发人员来赔偿怎么办, 而且在中国很多软件公司存在这种开发现象就是整个开发任务基本上都是一个人完成的,如果公司让这个人来承担赔偿责任怎么办,毕竟开发人员和公司比起来应该说是弱势群体,如果真的产生了这种问题,有什么解决办法的渠道或者说是相关的手段。

转载于:https://www.cnblogs.com/dotnets/archive/2009/11/28/1612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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