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2”四川汶川地震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灾后救灾,重建家园过程中,相应的法律问题也被提上日程。在刑事方面,如抗震救灾期间散布地震谣言怎么办?利用募捐诈骗怎么预防?赈灾款物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救灾中是否有失职渎职?这些都是普通百姓关心的问题。529日,记者请市法院刑二庭资深法官伍庆功就相关法律问题为您一一解答。<?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善意传播谣言也有可能受罚

  伍法官说,在地震发生后,有人通过各种形式散布谣言,如声称某地某时要发生多少级的地震,在社会上广泛传播,使公众产生恐慌情绪,影响了社会安定。

  如果是情节严重、有故意传播地震谣言行为的,可能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除了故意发布造谣信息的人以外,很多市民会将这些信息通过短信转发,善意提醒朋友、同事,那么,他们是否也触犯了法律呢?伍法官指出,这些市民可能在主观上没有恶意,这样一般法律上可以不予惩罚。但如果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就应该给予一定的处罚。比如有些人大量转发此类短信,造成部分人群恐慌,社会危害较大。

  伍法官提醒大家,收到此类造谣短信或不确定真实性的信息后,不要再向他人传播,以免触犯法律。

  捐款也应防范 当心捐给骗子

  在全国人民踊跃为灾区捐款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民众的善心,以募捐的形式进行诈骗活动。日前,经公安部核实:部分红十字会官方网站遭非法***,不法分子篡改网站面向全社会发布抗震救灾募捐专用账号,实施诈骗。

  就地震期间涉及的诈骗犯罪问题,伍法官表示,从诈骗的形式来说,主要有三种:一种是行为人谎称某政府组织,给出一个银行账号号召捐款。第二种方式是编造自己是受灾者,生活濒临绝境,利用别人的同情心给自己汇款。第三种方式是打着虚假的旗号,冒充自己是红十字会成员,在小区门口摆募捐箱。这几种行为都已涉嫌诈骗。

  如何避免爱心遭遇诈骗呢?伍法官支招说:根据1999年颁布的《×××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规定了只有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才可以接收捐献。因此,在积极向灾区募捐时,市民一要通过正规的途径去献爱心。比如可以通过单位、学校、街道等渠道献爱心,由其向合法的组织转交善款。还要加强防范意识,不轻信来路不明的手机信息。汇款时则要查清汇款地址是否真实有效,避免上当。

  贪污救灾款物 将被从重处罚

  伍法官说,根据灾难时期刑事违法犯罪的一般特点以及当前抗震救灾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需要注意防范和惩治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盗割电线、盗窃电力设备和破坏电力、运输、通讯设备,危害抗震救灾和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严重危害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为牟取暴利而哄抬物价、非法经营犯罪行为;利用受灾群众伤亡、转移盗窃财物的行为;特别要注意在抗震救灾、恢复重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贪污、挪用救灾、募捐款物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抗震救灾工作进行的行为。

  对于这些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比如贪污,根据刑法的规定,以五千元为起点,但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情节的,仍应追究贪污罪的刑事责任。

  [案例链接]

  传播有地震拘留还罚款

  据武威日报报道:520日凌晨1时左右,甘肃古浪县公安局“110”报警台值班人员接到一自称是县政府办公室男子的电话通知,说今晚有地震发生,要求公安局尽快做好抗震相关工作。经向古浪县政府办公室查询,为虚假信息。古浪县公安局对其处以治安拘留5天,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