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正在亲手扼杀互联网创新

美国持续10余年的网络中立之争,在2015年达到了高潮。网络中立概念就是希望网络运营商对于网络服务商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因人而异的收费方式,防止运营商从商业利益出发控制传输数据的优先级,保证网络数据传输的“中立性”。

针对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于今年2月开始施行的《开放互联网法令》,华盛顿特区的联邦上诉法院听取了支持者与反对者的口头辩论。法院重点关注了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定的三个方面。第一,法官对FCC监管固话网络内部流量(比如有线通信或数字用户线路系统流量)的权力提出质疑。第二,他们对涉及无线网络内部的网络中立规则的合理性提出挑战。第三,他们仔细审查了互联互通领域的管理规定,即针对网络之间如何交换流量的规定。

只要这三个问题没有搞清楚,监管政策就可能出现漏洞。正如某位法官所说,取消其中一部分规定,就可能导致奇怪的结果——人们让手机连接蜂窝网络时必须遵守某些规定,让同样一部手机连接WiFi时则必须遵守另外一些规定。当用户在同一建筑的不同地点使用手机时,常常会出现这种情况。

类似的,如果不能厘清流量进入网络的方式,那么网络流量的监管规定也起不到阻止差异化对待的效果。FCC唯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达到其监管目的,但他们似乎并没有做到这一点。

在这些问题中,有许多都源于FCC将互联网纳入传统电话监管体制这一决定,这个决定多少有些令人惊愕,有悖于两党数十年来达成的共识。而美国生机勃勃的互联网产业就建立在这种共识之上,让世界上所有其他国家羡慕并纷纷效仿。

监管制度的改变,造就了互联网公司,而且让其他国家艳羡不已的创新风潮带来了潜在风险。2015年2月之前,由美国决策者制定的政策让创新者能够自由地试验新型产品和商业模式,除非那是有害的尝试。简而言之,面对创新,过去默认的答案是“可以”,新服务才得以雨后春笋般涌现,而不需要征求任何人的许可。

放任《开放互联网法令》以如今的形式存在下去,将破坏这种情况,默认的答案从“可以”变为“不准”。国会考虑采用新法案已经很长时间了,并没有将互联网强行纳入适用于电话网络的旧有监管制度,但这样的举动似乎不符合现在的政治气候。与此同时,完全或部分推翻《开放互联网法令》的司法裁决,可能会是迈向过去成功管理方式的第一步。

本文转自d1net(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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