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安全防范,确保监视系统管理的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监视系统的使用,维护及其管理。

3 职责

3.1 IT部掌握所有设备密码及相关帐号的使用权限。

3.2 IT部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包括监控录像的监视,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

3.3 值班人员负责监控系统异常情况的报告。

4 规定

4.1 监控系统范围

a) 公司生产车间区域

b) 办公楼走廊区域

c) 公司厂区范围(不含办公楼)

4.2 监控系统发现异常的处理:

4.2.1 火灾报警处理流程:

4.2.1.1 火灾发生,首先切断火灾区域电源。

4.2.1.2 速与出事点附近相关人员联系,确认现场情况。

4.2.1.3 发生火灾,实施灭火预案,报告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和公司主管领导。根据火情或领导指示,迅速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扑救;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情况详细记录在案,提供备调查、处理。

4.2.1.4 如未发生火灾,也要把情况详细记录在安,提供备调查、处理。

4.2.2 外来人员异常活动

4.2.2.1 值班人员发现外来人员在公司安全区域 的异常活支应确认活动的性质。

4.2.2.2 对于无意的活动应及时的告知并阻止其行为。

4.2.2.3 对于非法活动应根据情况报警或求助同事处理,防止异常活动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4.3 监控系统的维护

4.3.1 IT部每周负责对监控系统进行点检,包括系统探头、监控系统容量,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转,点检结果应记录在《监控设备常规检查记录单》。

4.3.2 IT部应对监控系统的容量进行监控,保证录像资料可以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保存。

4.3.3 监控系统出现故障,IT部应立即进行维修。

4..4 监控记录的保存。

4.4.1 正常情况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限:15天

4.4.2 一些特殊的情况的录像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可进行永久性的保存。

4.5 监控查阅的权限

4.5.1 非监控人员要查阅监视系统相关记录或资料必须由公司领导批准。

4.5.2 网络访问公司的监控信息必须由于公司领导批准,并严格限制客户端的数量。

5 记录

5.1 《监控设备常规检查记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