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区分的意义何在?

  “文化事业”可以不挣钱,“文化产业”可以挣钱。

  电影院属于文化事业!

  制片厂属于文化产业!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区分,网上有一个现成的解释:

  一般来说,文化事业是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在文化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组织机构。而所谓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从性质看,文化事业具有公益性,文化产业具有经营性;从管理体制看,文化事业通常实行公益性管理体制,文化产业实行经营性企业管理体制.  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将文化分成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我想,之所以进行这样的区分,一是可以分清政府与企业的职责。在文化发展方面,政府需要做什么,企业可以做什么,那么前者负责事业,后者负责产业。二是保持国家的文化发展方向,这就是文化事业的职能。三是给文化产业发展一个政策上的确认。

  总的来说,我觉得这是一个政策上的姿态。当然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是一定会起到促进作用的。当然这个概述,我坚持我以前的观点,所谓文化产业确切地讲应当是娱乐产业,这是其实质吧。

  个人浅见,欢迎批评指正。

  产业是纳税的,事业是免税的

  产业是考虑如何用文化挣钱的,事业是考虑如何让文化为社会服务的

  关于味千拉面用浓缩液兑汤,是否还值得那么高昂上涨的价格?中国百姓是否还会买单去消费?

  虽然他低价贵,租金贵,但是决不会像以前那样经常吃了,几毛钱成本,就敢买那么贵,还不如自己做面吃。推存如下http://blog.chinaunix.net/space.php?uid=26972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