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尔默:引发微软中国反盗版歧义

盗版与反盗版在中国市场(软件和用户)始终是个敏感的话题,从之前的所谓“黑屏”事件、番茄花园到中国软件市场盗版率的统计,引得业内是沸沸 扬扬,真假难辨。而近日,微软对于中国某些盗版企业的诉讼,尤其是微软CEO鲍 尔默对于中国软件市场的一番言论,再次让这种敏感升温,业内讨伐声不断,但据笔者的观察,很遗憾的是,这种讨伐似乎不是针对中国软件市场存在的盗版,而是 反盗版。
先看所谓软件盗版率的统计,其实这种争论在去年就已经存在,只是按照惯例,今年作为发布方的“商业软件联盟”和IDC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市场 盗版率为79%, 而此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报告则认为,中国的软件盗版率已经降到47%, 基本到达国际平均水平(与今年全球的软件盗版率为43%相 比)。其实有关盗版率的统计,总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统计方给出的解释无非是统计和计算方法的不同。所以笔者认为纠缠于这种数字实在是乏味,但 不管怎样,中国软件市场仍存在盗版,且盗版率还是高于全球平均盗版率是不争的事实(无论是IDC还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报告),既然盗版是存在的,那么反盗 版就应该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和软件产业长期不 懈的努力方向,与所谓的盗版率统计的高或低没有必要的逻辑和因果关系。其实这就像生活中偷了人家的东西,不管贵重与否,都要受到惩罚(只有惩罚轻重的不 同),而偷的东西少或价值低根本不是逃避惩罚的理由一样。这个道理相信人人都会明白。
另外有业内人士总是拿微软的软件价格过高为中国存在盗版进行开脱,也就是说如果微软相应软件的价格足够低的话,中国软件市场的盗版就会相应下 降。前不久,更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微软的软件价格能够降到100元 人民币左右的话,中国软件市场的盗版基本可以消失。真的会是这样吗?就拿DVD来 说吧,笔者发现目前正版的DVD碟片已经降到了15—20元/张左右的价 位,但相对于盗版DVD碟片5—9元/张(D5和D9),仍然偏高,所以盗版DVD的 生意依然火爆,正版DVD店却冷冷清清。同理,在软件市场,笔 者认为,即使微软相关软件降到100元左右,但与6-10元/张的盗版相比,还是不会具有价格上的优势,也就是说还会有相当的用户去使用盗版软件。但无论 是正版的DVD还是软件都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这让它们的价格不可能降到与盗版相 同的级别,这也是常识。基于此,所谓微软相关软件的高价格是导致中国盗版软件存在的理由是个伪命题,因为这个伪命题已经假定微软相关软件的价格可以降到与 盗版软件的价格相同。但谁都知道那是不可能的。实际上,对于这种伪命题还有个最通俗的类比,我们不能因为喜欢BMW,就要求人家把价格降到我们能够接受的 价位,如果不这样,我们去偷就 是情有可原的,推而广之,生活中我们需要但买不起的东西很多,也就是相对于我们,这些东西的价格超过了我们的支付能力,于是我们要求降到符合我们支付能力 的价格,否则就不要怪我们去偷了,多么滑稽可笑的逻辑。
所以笔者认为,中国盗版存在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我们依照知识产权保护法打击盗版的力度均有待提高。
此外,对于微软反盗版的讨伐还表现在某些业内人士认为,微软在依靠自己的垄断地位强制用户使用自己的软件。笔者实在搞不懂这种强制从何而来? 如果是指PC厂商的预装,那是微软与合作伙伴商业合作的范畴, 笔者相信,如果有另外一种系统优于微软的软件,同时又非常具有成本上优势,更重要的是可以满足市场和用户的需求,即便微软再“强势”和“霸道”,PC厂商 也会置之不理。记住:商场没有朋友,只有利益。但前几年中国PC市场大规模预装非微软操作系统的结果至今还是记忆犹新,声势浩大,但 之后便悄无生息。这足以让业内意识到,根本没有什么所谓的强制,市场和用户才具有最终的决定权。当然,如果非要把微软打击盗版也演绎成微软强迫用户使用自 己的正版软件,这好像是个移花接木的文字游戏,明眼人一看就知,打击盗版与强迫使用正版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也许到这里又会有人说,不让使用盗版,正版价格又高,这不是间接地强迫用户使用微软的软件吗?但笔者这里困惑的是,我们有些业内人士不是整天 在宣扬非微软系统及软件的成本乃至功能上的优势吗?例如开源和Linux, 例如某些免费的Office,这些按理说都可以很容易地得到, 但为何始终是雷声大雨点小呢?因为市场和用户都知道满足他们的需求才是选择的第一标准。而随着微软Office2010预装版、网络版、家庭学生版等众多 版本的发布,用户的自由选择会更多。笔者这里的意思是 说,微软丝毫没有滥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去限制用户的选择,而是用户根据他们的需求选择自己所需。当今的软件产业已经处在一个多元化的时代,谁阻挡这种趋势都 是徒劳的。
最后业内还有人以微软在国内和国际上某些官司作为微软首先是个不尊重知识产权公司的例证,按中国话就是:正人先正己。其实在国际市场的竞争 中,发生专利纠纷和打官司的事情是屡见不鲜。例如最近的苹果、诺基亚、HTC间 的专利互相诉等,不管是赢方还是输方,笔者认为这恰好证明了人家对于自己和别人知识产权的尊重。愿赌服输,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侵犯了人家的知识产权,就要 按照当地的知识产权法接受惩罚,这和我们的某些侵权官司总是找各种理由和借口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侵权就是侵权,不要找任何的理由和借口,否则才是对于我国 知识产权立法和执行力最大的挑战。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微软CEO鲍尔默的言论本身 似乎并没有说明什么,倒是此后我们业内人士的某些针对于此引申出的关于微软反盗版的歧义,证明了鲍尔默的言论,那就是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距离杜绝软件 盗版仍有待加强,中国的软件反盗版之路依然艰巨。

转载于:https://my.oschina.net/walkerxk/blog/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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