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source就是開源﹗
 
GNU计划,是由Richard Stallman在1983年9月27日公开发起的。它的目标是创建一套完全自由的操作系统。Richard Stallman最早是在net.unix-wizards新闻组上公布该消息,并附带一份《GNU宣言》等解释为何发起该计划的文章,其中一个理由就是要“重现当年软件界合作互助的团结精神”。

GNU工程已经开发了一个被称为“GNU”(GNU 是由“GNU's Not Unix”所递回定义出的首字母缩写语;它的发音为“guh-NEW”)的、对Unix向上兼容的完整的自由软件系统(free software system)。由Richard Stallman完成的最初的GNU工程的文档被称为‘GNU宣言’,该宣言已经被翻译成多种其它语言。我们还有创作与1983年的GNU工程创始宣言。

上述单词“free”指的是自由(freedom),而不是价格。你可能需要或者不需要为获取GNU软件而支付费用。不论是否免费,一旦你得到了软件,你在使用中就拥有三种特定的自由。首先是复制程序并且把它送给你的朋友或者同事的自由;而后是通过获取完整的源代码,按照你的意愿修改程序的自由;最后是发布软件的改进版并且有助于创建自由软件社团的自由。(如果你重新发布 GNU软件,你可能对分发拷贝这项体力劳动收费,也可能不收费。)

在1983年构思GNU工程是为了提供一种找回在计算机界早期的盛行的合作精神的方式--为了使合作成为可能而排除有私有软件所有者给合作造成的障碍。

在1971年,当Richard Stallman开始他在MIT的职业生涯时,他工作于一个专门使用自由软件的工作组。即使计算机公司也经常发布自由软件。程序员可以自由地相互合作,就象他们通常所作的那样。

到了80年代,几乎所有的软件都是私有的,这意味着它有一个不允许并且预防用户合作的拥有者。这就使得GNU工程成为必要的了。

每个计算机的使用者都需要一个操作系统;如果没有自由的操作系统,那么如果你不求助于私有软件,你甚至不能开始使用一台计算机。所以自由软件议事日程的第一项就是自由的操作系统。

一个操作系统不仅仅是一个内核;它还包括编译器、编辑器、文本排版程序,电子邮件软件,和许多其他东西。因此,创作一个完整的操作系统是一乡十分庞大的工作。它将耗费太多的年头。

由于Unix的全局设计已经得到认证并且广泛流传,我们决定使操作系统与Unix兼容。同时这种兼容性使Unix的使用者可以容易地转移到GNU上来。

自由的,类似于Unix的内核的初始目标已经达到了。到90年代,我们已经发现或者完成了除了内核之外的所有主要成分。而Linux,一个自由的内核,由Linus Torvalds开发了。把Linux和几乎完成的GNU 系统结合起来,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操作系统:一个基于Linux的GNU系统。估计目前大约有十万人在使用基于Linux的GNU系统,包括Slackware、Debian、Red Hat以及其它。

然而,GNU工程并不限于操作系统。我们的目标是提供所有类型的软件,无论有多少用户需要它。这包括了应用软件。我们已经有了电子表格。我们希望在未来把GNU Emacs扩展为所见即所得的桌面出版系统。

我们还想为不是计算机专家的用户提供软件。为此我们正在创作‘拖放图标桌面’以帮助初学者使用 GNU系统。

我们还希望提供游戏和其它娱乐。已经由一些游戏可以使用了。

自由软件可以走多远?这没有限制,除非诸如版权法之类的法律完全地禁止自由软件。最终的目的是,让自由软件完成计算机用户希望完成的所有工作--从而导致自由软件的过时。
 
开放源代码软件这一定义的来源是从技术角度,而自由软件这一定义本身就是版权意义上的范畴.自由软件的"自由"体现为通过版权许可给予的自由,而不是自由的没有知识产权。也就是说, 自由软件不是没有版权,它首先是承认软件的版权--软件有原始的版权所有者,然后纳入自由软件的版权许可约束,使每个人在维持该许可的条款不变的情况下,都有权复制, 修改和发布软件或其衍生的工作,这就是所谓的自由软件的自由理念。 Richard Stallman在《自由软件联盟宣言书》(《GNU Manifesto》)中有这样一段对知识产权的论述:“仔细研读过知识产权法律条款的人会发现,知识产权并不是一种固有的权利,现行的各种知识产权都是立法机构通过专门立法赋予的权利,所有的知识产权都是社会给予的许可。”这是Richard进行自由软件发展工作的法律立足点,他要取得知识产权法上的论证,并且他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社会赋权,既然知识产权是作为一种权利是立法上授予的权利,并且知识产权法也允许运用“许可”这种方法,通过契约的方式来变更和调整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于是Richard从许可这一个角度着手,使自由软件的运作在不同于商业软件的运作,即扩大所谓的"自由"时, 能有自己的法律依据——在承认版权的前提下,通过软件的版权许可来实现自由软件的自由权利的要求。

对于普通的商业软件, 软件开发商与使用者之间一般都会设立软件使用许可协议,即“一般商业许可”(General Business License,GBL). 这种许可协议一般由开发商单方拟订,用户接受协议是使用软件的前提,而获得许可的前提是支付费用购买软件产品.其许可条款一般按照版权法或专门的软件保护条例,或者通过双方合意达成略高于版权法和软件保护条例保护标准的软件许可使用条款。
面对于这种显然不适合自由软件的GBL,Richard在倡导自由软件联盟计划时, 从软件的版权许可协议入手, 创设了一种与自由软件发展相适应的" 通用公共许可协议"( 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凡想加入GNU的软件著作人都要接受这份许可协议,其宗旨就是保证用户有无限复制和修改的权利。更有趣的是,相对于“著作权”(“Copyright”)这一名词,Richard新造了一个词,将这种许可协议叫做“Copyleft”[注20]。“通用公共许可协议”在导言部分就明确了这项许可协议的法律立足点:(1)承认软件的版权;(2) 提供这种许可协议以使获得授权的复制,散发和修改软件的权利。 GPL是自由软件著作人同意的保证任何人有共享和修改自由软件的许可协议,GPL有13条主要条款,其中社会公众作为被许可人享有最主要的4项权利:(1)为了任何目的的运行该程序;(2) 有自由获得源代码的权利,并在此基础上研究程序是如何运行的,并可为了个人的目的改变该程序;(3)有自由散发该复制件的权利;(4)有自由改进程序,并要求将自己的改进向公众公布的权利。由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自由软件的权利人在保留权利的同时, 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向社会公众许可了复制权和修改权。同时GPL也规定社会公众有以下义务: 用户在发布源代码和一切派生工作时不收费(除必要的工本费),不附加其他条款,并必须附带GPL条款。这样任何人无论是否作了修改,都必须连带传递复制和修改这个软件的自由度,使得自由软件工作得到延续和认可。
“自由软件”是一个版权意义上的范畴。自由软件认为软件的源代码应该是属于全人类的公共知识产权,应该在编制和使用程序的人之间自由地传播,而不应该是商人谋取利益的手段。对这一知识产权的任何限制最终都将造成发展的限制和阻碍。自由软件的倡导者们不是企图将别人的软件共化,他们的做法是将自己的软件作品纳入自由软件的范畴,贡献给全世界。
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权协议是一种与传统知识产权概念截然不同的全新版权体系。它与传统的软件知识产权的不同在于:它保证任何人都有发布自由软件的自由(如果愿意,可以对此项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保证任何人能够得到源程序或者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得到源程序;保证任何人能够修改自由软件或将自由软件的一部分用于新的自由软件;而且还保证任何人知道他们能够做这些事情。为了保护这些权利,通用公共许可证作出如下规定:禁止任何人不承认这些权利,或者要求其他人放弃这些权利。如果修改了自由软件或者发布了软件的副本,这些规定就转化为确定的责任。
自由软件与传统的商业软件的主要区别在于:商业软件一般不提供源代码,而自由软件保证提供源代码;商业软件禁止用户将软件散布给第三者,而自由软件在法律上保证任何人有权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散发软件;更为重要的是自由软件在法律上保证了任何软件作品一旦宣布为自由软件,便永远是自由软件,包括原始作者在内的任何人都无权改变。任何更新、移植、修改和增强都被定义为“导出性工作”,是不能改变原始版权说明的。
当然,通用公共许可证既然是一种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它并不排斥软件开发者从软件中获取利益,只是盈利的方式有所改变:从过去依赖软件拷贝的销售,转向主要提供软件及信息服务。而且,现有商业软件嫁接到GNU/Linux等自由软件上时,也不一定非要公布源代码和提供免费拷贝,这意味着,自由软件可以与商业软件共存。
当我们使用商业软件时我们都会看到一个版权信息,它通常是说被许可人没有权力对被许可人买的软件进行拷贝、分销。至于理解和修改,因为根本就没有源码所以就无所谓“理解“和“修改“。毋庸讳言,在我们的身边,至今有人还未注意到有关版权的信息,因此,我们不知道我们究竟放弃了自己的哪些权力,而我们或许会为此付出代价。
其实,自由软件的本质不是免费,它是赋予使用者运行、拷贝、散布、研究、改进软件的自由,并保证这些自由不会因为私有软件的介入而丧失:学习程序如何工作、修改使之适合被许可人的需要;散布,使被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邻居、朋友共享软件;改进程序,将被许可人的改进公之于众,使整个社会受益等权利。它的本质是“思想共享、知识共享、源码共享”,是非垄断,是鲜活的思想贡献。借助别人的优秀思想,加上被许可人自己独特思维使全社会受益。如果被许可人没有钱,被许可人可以通过免费的渠道,如从朋友处拷贝或通过英特网下载。如果被许可人很有钱,被许可人可以以捐赠的方式用高价购买。这一切取决于您自己。
当随意使用一个软件而不必担心侵权时,深晓“自由”真谛的人们,必会感到社会的温馨和友爱,当可以随时修改程序使它更好、更适用时,一定能体验工作效率得到提高的兴奋,当把自己的辛勤劳动公之于众、供千万人使用的时候,被承认的自豪感将充分体验自由、和谐、高效的世界充满着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