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qq.com/a/20090224/000082.htm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抢人家的东西要还!否则就是犯罪!MD还了也是犯罪!一切的法律、规定,在这个基本原则面前都显得那样强词夺理、仓白无力!
什么叫"和平持有一段时间以外就可以成为物品的主人"?!
是不是就是说,如果A抢了B的东西,B没有报警,A"和平持有"了一段时间以后,A就可以不判刑啊!?天下有这个道理吗?也许只有无耻的法国人说得出来!这种话都说得出来的,关于婚姻承诺的无效,也不足为奇了,法国的离婚率举世闻名也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