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的稳定性I=Ce/(Ca+Ce),Ce是传出耦合数,Ca是传入耦合数,但在深入分析后,我感到并非这么简单,因为传入的依赖Ca中,有一种依赖叫做“实现”,例如,A的实现有a1和a2,如果存在B对A的调用,那么a1和a2的变更肯定会影响B的稳定性, 所以,对于I=Ce/(Ca+Ce)的定义,应该是独立性(或易变性),而不是稳定性,独立性是“不因其它包改变而改变的能力”,稳定性是“不因其它包的改变而使运行结果受影响的能力”,这二者是不同的,前者是包的变更灵活性的指标,是编译期的变更影响指标,后者是系统质量指标,是运行期的变更影响指标;所以,对于稳定性的度量应该将“实现”类型的依赖当做传出而不是传入了;
那么,再进一步,稳定依赖原则要求包的稳定性必须沿着依赖链递增,最底下的最稳定,如果我所提出的看法成立,那么沿着依赖链递增的所谓稳定性度量,同样要将“实现”类型的依赖当做传出而不是传入;
反过来再看,独立性需要沿着依赖链递增吗?我想是的,因为无论是稳定性还是独立性,都是关于“变更影响”的度量指标,不同的仅仅是“运行期”还是“编译期”,所以,应该都是朝向受变更影响小的的那个方向依赖;
介绍一下RobertC.Martin提出的面向对象的设计原则中的稳定依赖原则。参考文档(http://www.objectmentor.com/resources/articles/Principles_and_Patterns.pdf )。
稳定依赖原则(SDP):The Stable Dependencies Principle 。是为了解决包设计的依存问题的。
包之间的依赖关系都应该是稳定方向依赖的,包要依赖的包要比自己更具有稳定性。(The dependencies between packages in a design should be in the direction of the stability of the packages. A package should only depend upon packages that are more stable that it is.)。
包的依赖定义 :包A中的类利用包B中的类的场合,就称包A依赖于包B。
稳定依赖原则 :稳定就是没有变化。
稳定包 :
1.自己没有依赖其他包,也就是自己一个完全独立的。
2.其他有很多包依赖于自己。依赖的包越多,自己的责任越大。
不稳定包 :
1.自己依赖其他多个包,也就是自己不是独立的。
2.没有依赖于自己的其他包。也就是自己对其他包没有责任。
不稳定度的计算公式:I=Ce/(Ce+Ca)。
例子:
Ce: Efferent Coupling。自己依赖的外部包的数量(outgoing dependencies)。
Ca: Afferent Coupling。自己被其他包依赖的外部包数量(incoming dependencies)。
I: Instability。不稳定度。I∈[0, 1]。
Ce=0(自己依赖的外部包没有)的时候,不稳定度I为0、表示该包是最为稳定的包。
Ca=0(自己被外部包依赖的外部包没有)的时候,不稳定度I为1.表示该包是最不稳定的包。
SDP稳定依赖原则“Depend upon packages whose I metric is lower than yours.”
例:A依赖B的时候
I(A) > I(B)
说明B比A稳定。
如果B还不如A稳定的话,就不应该让A依赖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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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步行者
来源:CSDN
原文:https://blog.csdn.net/hantiannan/article/details/461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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