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数字代码(简称数字码)由12位组成,前6位分别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前6位数字码从左到右含义:
前两位表示省
接下来两位表示市:
其中01-20, 51-70表示市,01、02还用于表示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
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
90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
接下来两位表示县:
其中01-20表示市辖区、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市辖特区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随的县级市,01通常表示市辖区汇总码
21-80表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地区辖特区;
81-99表示省(自治区)辖县级市。
为了保证数字码的唯一性,因行政区划变更而撤销的数字码不再赋予其他行政区划。
接下来后面6位:
前三位表示镇(街道)
前三位表示村(社区)
参考资料:
【1】 BG/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2】 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13年8月31日), 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xzqhdm/
【3】201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截止2013年8月31日),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2013/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