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GMP丨《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解读
第六期
《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解读
一
重磅新规
Law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加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记录和数据管理,确保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国家药监局发布了《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并将于2020 年12月1日实施。
二
章法有度
Law
01
如有 编造生产、检验记录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申请疫苗临床试验、注册、批签发提供虚假数据、资料、样品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的情况将根据《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明确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02
《药品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将打消医药基础研发、临床前研发、临床研发、生产流通等从业人员,对电子数据是否合法的疑虑。电子记录等同于纸质记录,由于电子记录的易读性、易搜索、易分享、易监管、易追溯等特性,将方便科研人员、NMPA监管人员审核药品数据的进度,提升产业的运行效率,降低成本,促进行业内企业的发展。
03
该文件适用于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明确记录与数据的管理要求。
04
根据用途,台账、日志、标识、流程、报告等都是记录。
05
对于电子记录和纸质记录并存的情况,应当在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作为基准的形式。
06
根据数据的来源与用途,可将数据分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