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本科生课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
计算机学院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规范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创新学分的认定和管理,根据《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课外参加学校和学院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外,必须取得不低于2个创新学分。
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专门负责人等组成的创新学分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科生创新学分的评定。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一)创新训练项目类的学分认定:
1、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等项目,按照项目等级和参加人数加分。
类别
人数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校级项目已结题未结题已结题未结题已结题未结题1人52.54231.52人5+22.5+14+22+13+21.5+13人5+2+22.5+1+14+2+22+1+13+2+21.5+1+13人以上11视人数定10视人数定9视人数定 2、团体项目中各成员获得的学分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并经指导老师审核确认。
(二)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认定
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的学分;如遇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算,依次类推。具体如下:
竞赛性质院级二、三等奖省级三等奖
校二、三等奖
院级一等奖国家三等奖
省级二等奖
校一等奖国家二等奖
省、大区一等奖国际二等奖
国家一等奖国际特、一等奖、挑战杯特等奖分数123456
(三)学术论文类的学分认定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
类别核心及以上刊物、国际会议论文一般刊物分数622、论文有多位作者,则由论文第一作者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分数分配。
(四)发明创造类的学分认定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申请或取得国家专利,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
类别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学分48242、如专利的获得者为多人,则由专利第一完成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五)其他创新活动的学分认定:
获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代表学校和学院参加各类艺术设计创作及文化素质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经本人申请,相关单位认可,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可获得课外创新学分1~4分/项,累计不超过4学分。
1、文化素质教育活动类的学风认定
国家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3名)3.5分,三等奖(4、5、6名)3分,优秀奖1.5分
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3名)2.5分,三等奖(4、5、6名)2分,优秀奖1分
校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2、3名)1.5分,三等奖(4、5、6名)1分,优秀奖0.2分
院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2、3名)0.5分,三等奖(4、5、6名)0.3分,优秀奖0.1分
2、社会实践活动的学风认定
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优秀个人 3分
校级优秀论文、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2分
院级优秀论文、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1分
3、获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 1分/项
第六条 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第七条 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一)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第2周前。
(二)申请与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交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上交学生所在学院。
2、学院创新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对申请创新学分学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和认定。评审后报教务处审批。如遇特殊情况,报请学校组织专家审核,及时评定学生的创新成果。
3、在每学期成绩登录期间,学院根据教务处审批结果及时将学生所取得的创新学分上网录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同时将一份申请材料留学生所在学院保存,一份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对于创新能力突出、取得较多创新学分的学生,学校在免试推荐研究生、评选优秀学生和评定奖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九条 以下七种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学分:
(一)第一作者单位非江苏大学的作品、成果或奖励项目;
(二)非大学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
(三)在非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