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计算机程序的不同在于,人的行为方式会随时受到外界的干扰,而计算机程序则不会,他的影响只发生在设计之初。如果设计之初不存在缺陷的计算机程序,那么,在事后的运行中也不会出现问题。而人则不同,人可以根据当时的环境随时随地的改变自身的行为,以便应对外界环境的变化。这两者之间的不同,可以,通过不同种的组合方式之间的灵活运用,能够保证每一项制度的顺利执行。
计算机
人的行为会根据环境的改变而产生变化,所以人的行为本身就是不稳定的因素。这种由主观因素导致的行为偏差,会有可能偏离制度的方向,人的私心会使得工作的方向变为利己。而为消除这种由主观因素带来的影响,所以,制度的设计应为:每个人的每一种与制度相关联的行为都应该被记录,这种被记录的行为可以规范人去按照正确的制度执行不偏向私心。
而这种行为就需要我们保证”签名的唯一性”,所谓”签名的唯一性”就是指此项行为是由签名者本人产生,有此签名即代表着签名者一定产生了这种行为。
宇宙
使用计算机程序可以使得证签名不被假冒,不被篡改。而如果不能使用计算机程序,那么,这种签名的唯一性就无法得到保障。计算机程序就是为了使得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这一条,可以使用计算机程序的力量来保证。
其次计算机也可以避免由非主观因素所产生的偏差,每个人的身体状况以及精神状况不同,就不可避免的出现非主观性质上的遗漏,缺失,从而导致问题的发生。
所以,为了避免主观因素或者非主观因素造成的偏差,一项工作的流程应该被设计为固定种类,固定数量的单一行为模式,这种单一行为模式不可再分割。并且需要列举出所有的可能性,然后使用计算机程序保障这项工作的流程得以顺利地实行。而人的工作,只是,保证这项工作的具体走向,不去插手每一项具体的工作。具体的工作应该有计算机程序来执行。
盘古
人处理的工作则是变化的,无法被程序所设计的。而这一点,可以用于处理外界突然介入的因素,这种因素计算机程序是无法处理的。虽然事后,我们可以将这种突发状况写进计算机程序,但在当时,还是需要人的因素介入。并且,这种突发情况,也可以被编写进计算机程序。这种模式应该为,突发状况发生后,系统及时地给能够处理这个事件的人物发布指令,确保指令一定被执行,否则发出更加紧迫的指令至另一人上直至事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所以,突发因素如果不能做到全部的考虑在内,并且被编写进计算机程序,那么,人为的介入就必不可少。
随着政策的变化,制度也随之更替,计算机程序应该能够随时的衔接上这种变化,保证每次出现新的制度时,计算机程序都能够及时地被应用在保证制度的正确执行上。有了技术上面的保证,才能保证某项项工作被正确,无误地执行。其次最重要的是要有着足够多的资源,能够提供计算机程序的更新,让他足以,跟上制度政策的变化。
计算机程序设计者也应该做好与所有不同岗位工作者的衔接,随时的接受不同的反馈,并且进行相关程序的设计修改。
计算机程序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工作的流程不被人为的操控,而是被制度流程操控。我们需要保证每一项工作都有科技的参与。并且,每当一项工作发布之后,各居其位,及时的发现流程或者人员的不足,及时的补充或者更正,让计算机程序保证制度的正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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