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一)创新训练项目类的学分认定:
1、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等项目,按照项目等级和参加人数加分。
2、团体项目中各成员获得的学分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并经指导老师审核确认。(※分配总分,成员获得学分之和不超过给定总分)
(二)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认定
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的学分;如遇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算,依次类推。具体如下:
(三)学术论文类的学分认定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
2、论文有多位作者,则由论文第一作者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分数分配。
(四)发明创造类的学分认定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申请或取得国家专利,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
2、如专利的获得者为多人,则由专利第一完成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五)其他创新活动的学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