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广大用户关于灭火器配置数量存在诸多疑问,现将大致配置标准公布,义工参考。
因广大用户关于灭火器配置数量存在诸多疑问,现将大致配置标准公布,以供参考。
一、配置数量的基准
1、每单元最少配置数量。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配置数量不应少于2具。
2、每点最多配置数量。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配置数量不宜多于5具。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科参照下表:
场所、用途 适用的灭火器
场所、用途
适用的灭火器
配置参考数量(具/m²)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仓库
泡沫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1/50~1/180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
同上
1/20~1/50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区
同上
1/80~1/100
丙类火灾危险性仓库
清水灭火器 泡沫灭火器
1/80~1/100
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
同上
1/50~1/80
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装置区
同上
1/100~1/150
铝、镁加工房
金属火灾灭火器
1/20~1/50
高压电容器室、调压室、油开关、油浸电力变压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1/20~1/50
可燃、易燃液体装卸站台
泡沫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按站台长度0~50米1具
精密仪器室、贵重文件间、计算机房
清水灭火器 泡沫灭火器
1/20~1/50
金融财贸大楼、百货楼、展览馆、图书馆、剧场、影院、酒吧、舞厅
清水灭火器 泡沫灭火器
1/50~1/80
办公楼、教学楼、医院、旅馆
清水灭火器 泡沫灭火器
1/50~1/100
二、增量配置标准
以上的配置标准均系对地面以上建筑而言,而对地下建筑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按其相应的地面建筑的规定增加30%的灭火器配置数量。
三、减量配置基准
1、设有消火栓、灭火系统的场所。根据消防实战经验和实际需要,在已安装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灭火器场所计算单元,仍需求配置灭火器,以扑救初期小火。但可根据具体情况,适量减配灭火器:
(1)、设有消火栓的场所,可相应减配30%的灭火器;
(2)、设有灭火系统的场所,可相应减配50%的灭火器;
(3)、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场所,可相应减70%的灭火器。
2、露天堆垛和储罐。考虑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可燃气体储罐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其占地面积加上违堤或围墙面积较大,按一般建筑物的灭火器配置基准,就有可能配置数量相当多的灭火器,且灭火器的设置与保护有困难。因此,应增设固定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以及消防手抬泵等,以及确保这些场所的安全。在设置固定灭火设备后, 在这些场所可减配70%的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