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冀职改字[2003]40号文件相关精神,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要求如下:
一、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二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三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管理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重点项目,或二项以上市重点项目的筹建、投资等全过程工作;
(四)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省(部)及重点课题二项以上,或市(厅)及重点课题三项以上。
五、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二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为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
(二)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建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四)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二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三项以上;
(五)从事经济工作,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较高价值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作出较大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较大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六、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的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经济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内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七、破格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做出突出贡献者,并取得经济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直接主持或参与主持过大中型企业主要经济工作,近几年来使企业有较大幅度盈利或扭亏,做出突出成绩,被市(厅)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并在正式出版本专业省以上核心刊物上或相应级别的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三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有价值的学术经济论文或一部经济专著、译著、教材等(不少于十五万字);
(二)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额定人数前三名)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过二次以上省(部)级三等奖(额定人数前三名)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根据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河北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冀职改办字[2005]78号文件相关精神,河北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要求如下:
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五年以上。
(三)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和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国家或省规定标准。
(四)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作为骨干主持或主要参与大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三年以上,并连续三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以交纳税金凭证为依据)或为扭亏增盈(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为依据)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省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五)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公开出版且独立完成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济或相关专业著作一部(不少于20万字)。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全国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经济分析报告4篇以上,编写相关专业实用教材,本人独立撰写15万字以上,并得到省同行专家认可。
(六)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获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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