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
2.1 优抚档案管理
此对话框中包括五个页签,分别是:基本信息、类别信息、生活费来源、医疗和供养方式、住房情况。在各输入框中输入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后,新增的伤残人员显示在优抚对象管理的列表中。
其中带*号的为必填内容。
2、 修改优抚对象
如果需要对已有优抚对象内容进行修改,在图2.1-1所示的页面中选中需要修改的记录,点击【修改】按钮。这里跟录入的内容基本是一样的,操作也是一样,只需将错误项修改过来之后,然后点击【保存】即可。
修改只能对于未上报、未审批的优抚对象进行。如果该优抚对象已经被
上报,点击【修改】系统弹出提示信息“该档案已上报,不可以修改!”
3、 删除优抚对象
如果需要对已有优抚对象内容进行删除,在图2.1-1所示的页面中选中需要删除的记录,点击【删除】按钮。系统提示“确定要删除这个档案吗?”,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删除成功完成优抚对象的删除操作;点击【取消】,该条优抚对象不会被删。
对于已经审批的优抚对象是不能够删除的,选择已审批的记录,点击【删
除】按钮,系统提示“档案已审批,不可以删除!”。
4、 优抚对象查看
在图2.1-1所示的页面中点击结果列表中“姓名”列的姓名链接,弹出对话框“优抚对象档案信息”,可以查看优抚对象信息
5、 优抚对象上报
在图2.1-1所示的页面中选择“申请状态”为未上报的优抚对象记录。点击【上报】按钮,系统弹出“确定要上报这个档案吗?”,点击【确定】,系统提示上报成功且申请状态修改为待审核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