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靜態方法 通常,在一個類中定義一個方法為static,那就是說,無需本類的對象即可調用此方法
聲明為static的方法有以下幾條限制:
1. 它們僅能調用其他的static 方法。
2· 它們只能訪問static數據。 · 它們不能以任何方式引用this 或super。
調用一個靜態方法就是“類名.方法名”,靜態方法的使用很簡單如上所示。一般來說,靜態方法常常為應用程序中的其它類提供一些實用工具所用,在Java的類庫中大量的靜態方法正是出於此目的而定義的。此類方法,不需要創建對象。
2. 靜態變量
聲明為static的變量實質上就是全局變量。當聲明一個對象時,並不產生static變量的拷貝,而是該類所有的實例變量共用同一個static變量。靜態變量與靜態方法類似。所有此類實例共享此靜態變量,也就是說在類裝載時,只分配一塊存儲空間,所有此類的對象都可以操控此塊存儲空間,當然對於final則另當別論了
3.靜態類
通常一個普通類不允許聲明為靜態的,只有一個內部類才可以。這時這個聲明為靜態的內部類可以直接作為一個普通類來使用,而不需實例一個外部類。
4.static和final一塊用表示什么
static final用來修飾成員變量和成員方法,可簡單理解為“全局常量”!
對於變量,表示一旦給值就不可修改,並且通過類名可以訪問。
對於方法,表示不可覆蓋,並且可以通過類名直接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