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考生本人填写校内调剂录取申请表(见附件三),交原报考学科审核考生的初试成绩及第一次复试成绩并签署意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调剂申请表送校研招办。调剂报名结束后,校研招办将初审合格的所有报名材料转给调剂院(系),并进行网上公示。各院(系)不能直接调转考生材料。接收学科应优先接收满足报考学科复试条件考生的调剂申请。
b.各院(系)对考生进行第二次复试,复试方法由接收学科所在院(系)确定,可按照第一次复试的要求,也可以面试为主,但须在调剂录取工作方案中给予说明。
c.接收学科可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第二次复试成绩确定调剂录取原则。对来自同一学科的调剂考生,录取时应按最后成绩(初试成绩加第二次复试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3)除经济学与管理学考生可相互调剂、理科考生可向工科调剂外,其他调剂录取只能在同一学科门类内的相近学科中进行。
(4)为不影响正常录取秩序,校内调剂工作应严格按照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从4月3日开始,不得提前。
3.校外调剂录取
(1)从校外调剂录取
从校外调剂录取原则上在国家分数线公布后才能进行。鼓励接收学科从生源充足的其他自划线高校的相同学科调剂录取合格考生。拟调剂录取的校外考生应满足下列条件:(a)考生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b)初试成绩满足我校拟接收学科的复试资格基本线(c)接收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即原则上不接受跨二级学科调剂(d)优先考虑55所研究生院学校(名单见附件四)的本科毕业生。
从校外调剂的申请程序为:
a.校内调剂录取结束后,各院(系)尽快将接收校外调剂录取的相关要求报校研招办。
b.校研招办在网上公布调剂信息,并开通教育部网站的调剂系统,接收校外调剂考生的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校研招办将符合学校有关要求的校外调剂考生的电子档案转发给各院(系)。
c.各院(系)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复试要求同校内调剂。复试结束后将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成绩及录取意见报校研招办,经复审后,将结果在网上公示。
(2)本校生源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校研招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有关流程将另文说明。
五、 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1.各院(系)报送复试工作方案
各院(系)应于3月23日下班前将本院(系)复试工作方案报送研究生院。由校研招办审核后统一在网上公布,各院(系)随后也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内容与校研招办网站公布的内容保持一致。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
(1) 本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督察小组名单及督察电话
(2) 本院(系)各学科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考生百分比
(3) 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4) 复试考生的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 面试实施细则及时间、地点
(6)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