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法典》生效前,打印遗嘱效力如何?
电脑及打印机的普及,让人们的书写习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般文本都采用打印输出的方法。但在公民的遗嘱这类法律文件中,打印文件需要符合法规,即使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如果形式不合规,遗嘱仍然无法律效力。
案例:
王先生与前妻离婚后不久,前妻亡故,他们婚内所共有的房屋分割归王先生所有。几年之后王先生再婚,该房产又遇到动迁,2019年4月,王先生所获的安置房登记为他与再婚妻子的共同财产。
2019年8月,王先生病重,请了朋友为自己制作一份遗嘱,表示他在房产中的份额由其与前妻所生的女儿继承,并委托朋友作为遗嘱执行人。朋友根据王先生的口述记录然后打印了一份遗嘱,经王先生确认后签名,并有录像记录过程。9月,王先生病故。王先生与前妻的女儿诉求按遗嘱继承房产的50%份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所立遗嘱系打印生成而非本人自己书写,从录像证据中可以看出,王先生当时具有自已书写的能力,这份遗嘱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如果当作代书遗嘱则帮助打印遗嘱的朋友可作为代书人,却没有其他见证人,也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判遗嘱无效,只能按法定继承执行。
心愿传承遗嘱库专家解读:
按我国现行的《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必须是自已书写并签名、签署日期,代书遗嘱除了代书人之外还需要一名见证人在现场见证遗嘱形成的全过程,立遗嘱人、代书人与见证人都要签名。自书遗嘱用打印生成不符合现行《继承法》规定会被判无效。本案中,虽然有录像佐证,但王先生的打印遗嘱因不符合自书遗嘱形式要件,也不符合代书遗嘱形式要件,只能依法判遗嘱无效。随着《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对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定会出现更多的打印遗嘱。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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