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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7日晚,江西省高速交警直属五支队第一大队民警李林锋、汪康胜在龙虎山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21时02分,一辆赣L牌小型轿车从龙虎山收费站上高速,民警将其引导靠边接受检查,通过使用酒精测试仪对车辆驾驶员郑某进行排查检测,发现郑某体内含有酒精。随后,民警通过仪器进行精确测试,郑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8毫克每一百毫升,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标准。
更加令民警吃惊的是,他们让郑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郑某竟然称自己没有驾驶证。民警通过网上核查,发现郑某竟然真的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通过询问得知,郑某是湖北省大冶市人,和老婆平时定居在江西省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区,在这里做生意。当天中午,郑某喝了三两白酒,晚上又喝了一瓶啤酒。晚上七点多,突然接到一个在江西进贤打工的老乡电话,说他和老婆吵架,结果老婆跑出去了,手机也关了机,他一直找不到人。
因为郑某和这个老乡关系很好,郑某就安慰这个老乡别急,并带上自己已经怀孕5个月的老婆准备去进贤帮这个老乡找他的老婆。由于车子是他公司名下的,平时都有专门的司机开车,而当时时间太晚,临时找不到司机,郑某就准备铤而走险,在没有驾驶证并且喝了酒的情况下亲自开车去朋友那里。
高速交警依照法律规定,对郑某无证驾驶和饮酒后驾驶两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让郑某联系了朋友过来帮忙把车子开回龙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