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xml:namespace>
市级互联网服务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市级信息系统建设、运营、使用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市级互联网服务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市级信息系统建设、运营、使用单位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现场实地检查、日常工作发现、技术手段检测、案事件倒查等方式相结合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现场实地检查、日常工作发现、技术手段检测、案事件倒查等方式,发现市级有关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及时督促、指导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2、督促、指导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3、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发现记录。监督人员及时发现市级有关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
2、初步通报。监督人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至责任单位及其联络员;
3、调查核实。监督人员通过实地了解、电话核实、查看资料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研究提出责任认定结果;
4、最终认定。调查核实结果后,形成最终认定报告,并通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