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保密计算机使用制度,社区保密工作制度

篇一: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保密制度

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保密制度

一、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各单位和个人获取的相关信息按照保密规定严格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宣传和泄密。

二、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员对自己采集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南江县网格化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手持终端机的使用人员获取操作账号后,必须每月修改一次密码;使用人员岗位调整后,须将账号、密码交由相应管理单位。因VPDN网络、账号、密码等管理不当泄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相应使用人承担。

四、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工作日志本仅限于本人使用,记载内容不得外泄。使用完毕或离岗时,必须将日记本交回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站。

五、如发生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二:社区档案保密和利用制度

社区档案保密和利用制度

1、 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制度,除工作需要外,不与任何人谈论和泄露档案机密。

2、 本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因工作或生活需要,均可利用档案。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应持介绍信或其他合法证件,经社区领导同意,方可利用档案。

3、 查阅档案时,必须填写登记表。档案原件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确需外借的,应经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确保档案的安全。

4、 档案利用者必须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严禁擅自拆卷、复制、伪造、撕页、污损、涂改、圈划、标注等有损档案原貌的行为发生,违者视情节国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追究责任。

5、 借阅归还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当面检点无误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6、

利用者应及时向档案室反馈档案查阅利用情况。

篇三:社会工作者保密制度(修改版)

社会工作者保密制度

一、由于社工工作可能涉及到社区居民的个人隐私,根据社会工作守则中的相关规定,社工在工作过程中需要进行资料保密,特制订此保密制度。

二、社工在解决涉及到隐私问题的案件的过程中和过程后,均不得向他人透露该案件的情况。

三、社工如在解决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和同事进行讨论,应首先选择在相同服务类别的分组内进行讨论,其次选择在分组外进行讨论。但任何一次讨论都仅限于对事件的描述而不得透露案主的真实身份及其基本信息。

四、社工一旦建立工作档案,特别是个案的档案,就要小心保管,不得遗失或者泄露。对于已经解决的案件,要由接案社工签名后交由档案室保管。

五、文件档案在进入档案室保管阶段后应有明确标签,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查看保管文档。

六、社工在需要使用历史档案时,应办理相关借出、归还登记手续。

本文标题:社区保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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