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
2、按照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或分大类招生计划数,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录取实行远程网上方式,由计算机按事先设定的规则自动投档。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在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4、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5、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我校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录取。
6、我校在本科教学中,部分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7、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不含国防生)。
8、录取的新生还需全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