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2014】6号文件
管理学院2011级2013-2014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加减分
暂行办法
一、加分
1、学生工作及学生干部任职(该方面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加分)
(1)任职满一年的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春蚕社社长、科协主席、辅导员助理、班长、团支部书记一般加0.40-0.50分;
(2)任职满一年的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副主席、学院春蚕社副社长、科协副主席一般加0.30-0.40分;
(3)任职满一年的团总支委员、学生会部长(办公室主任)、春蚕社部长、科协部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一般加0.20-0.30分;
(4)任职满一年的学生会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春蚕社副部长、科协副部长、寝室长、一般加0.10-0.20分;
(5)校级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参考学院;所在支部被评为“先进团支部”的团支部书记,所在班级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级”的班长可在原加分基础上再加0.10分。
2、各类竞赛活动(该方面累计加分,同主题的活动除外)
(1)竞赛活动: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6分;省级比赛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3分;
“挑战杯”竞赛:考虑到“挑战杯”竞赛为跨学院组织参赛、团队人数多、指导教师多、准备时间长、竞赛影响大因素,“挑战杯”全国竞赛按照原标准分加权1.5执行;教育部支持的比赛,在原标准上加权1.2执行;
(2)参与学生创新基金项目获准立项的,(立项当学年)国家级主持者加0.80分,校级主持者加0.50分,国家级参与者酌情加0.50-0.55分,校级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