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税费账务处理(鉴于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处理较为简单,这里就只讲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时的情况)
(1)月末结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按2%预缴)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下月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某项目同时缴纳印花税
先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也可以做到明细某某税)
贷:应交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税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税
然后再做支付分录:
借:应交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税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税
贷:银行存款
8、营改增后建筑业会计账务处理
—— 异地工程,分包工程 ——
案例:某市政工程建筑企业(甲地),一般纳税人,全部项目均营改增后签订合同。2017年7月签订市政施工合同1000万元(含税),其中分包给ABC公司工程金额300万元(含税)。
施工地点为乙地,截止2017年12月工程完工,款项支付完毕。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
1、乙地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0.39
贷:银行存款 20.39
(1000-300)÷(1+3%)×3%=20.39
2、企业收到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000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0.39
工程结算 979.61
3、分包工程款支付
借:工程结算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4、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0.39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39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39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0.39
如果企业不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按一般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那么分包的工程即类似外部采购,预缴的计税基数是工程款,税率2%,取得专用发票进项可以抵扣。
—— 异地工程,清包工工程 ——
清包工工程实质就是劳务工程,所有的材料由甲方提供,承包工程单位仅提供工程劳务和管理施工。
案例:某市政工程建筑企业(甲地),一般纳税人,全部项目均营改增后签订合同。
2017年7月签订清包工工程合同1000万元(含税),其中材料金700万元(含税),施工地点为乙地,截止2017年12月工程完工,款项支付完毕。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
1、乙地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8.74
贷:银行存款 8.74
(1000-700)÷(1+3%)×3%=8.74
2、企业收到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300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8.74
工程结算 291.26
3、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8.74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74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74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