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航发声:发表论文数量不再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限制性条件
近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新制定的《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评价规定》中,关于博士学位的评价规定有了三大改革突破,其中明确规定:发表论文数量不再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限制性条件。
《规定》还明确:对于博士学位论文,建立创新成果评议、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和答辩评定三级评价机制,同时,赋予学院更多的自主权。
《规定》节选如下:
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生院制定了《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评价规定》。经与会委员认真研讨、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通过。依据该规定,各学院即将开始制定各学科的具体要求和认定程序。
该评价规定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突破:
一是明确了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相关学术成果是学位论文评价的重要支撑和参考,发表论文数量不再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限制性条件;
二是建立了创新成果评议、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和答辩评定三级评价机制,并将通过导师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专家名单和答辩决议书编入学位论文的方式,强化监督;
三是完善了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导师、学院在研究生培养和质量把关中的主体责任,并通过制定创新成果的具体要求和评价办法,赋予学院更多的自主权,更好地体现出学科差异和学位类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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