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药品零售经营规模化、规范化,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市民用药安全、便捷。
鼓励“互联网+药品流通模式”
如今,购买药品的渠道越来越多,特别是设置在公共场合的24小时电子售药机,方便了市民应对各种突发病症。例如,经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廊坊市健生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2018年在首都第二机场正式投入的2台药品电子柜(24小时电子售药机),就为不少旅客带来方便。
记者从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目前河北省鼓励“互联网+药品流通模式”,24小时电子售药机等便捷购买药品的形式将逐步推广。
按照《指导意见》,药品经营企业在落实药品追溯系统并确保“线上线下一致”销售、配送全过程药品质量与安全以及执业药师有效实施药学服务条件下,连锁门店可试点“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
同时,允许同一连锁企业门店之间调剂药品,实现“就近取药”“就近送药”,以满足顾客用药需求。
此外,河北省还将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规范的零售连锁企业在大型公共场所(飞机场、火车站等)内进行24小时自动售药机试点,自动售药机只允许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兼并、重组
《指导意见》指出,允许批零一体化经营,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其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单体药店,如果原主体的经营场所、设施、人员等未发生变化,办理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期间可不暂停原有经营业务。
同时,鼓励药品批发企业按照批零一体的经营方式申领药品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作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申领药品零售连锁《药品经营许可证》。
其中,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对连锁门店负主体责任。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建门店营业面积、设施、人员要和经营品种、规模相适应。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追溯系统,确保药品经营全过程可追溯。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王玎
■编辑/贾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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