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的用法
super([type[, object-or-type]])
返回一个代理对象,它会将方法调用委托给 type 指定的父类或兄弟类。 这对于访问已在类中被重载的继承方法很有用。 搜索顺序与 getattr() 所使用的相同,只是 type 指定的类型本身会被跳过。
type 的 mro 属性列出了 getattr() 和 super() 所使用的方法解析顺序。 该属性是动态的,可以在继承层级结构更新的时候任意改变。
如果省略第二个参数,则返回的超类对象是未绑定的。 如果第二个参数为一个对象,则 isinstance(obj, type) 必须为真值。 如果第二个参数为一个类型,则 issubclass(type2, type) 必须为真值(这适用于类方法)。
super 有两个典型用例。 在具有单继承的类层级结构中,super 可用来引用父类而不必显式地指定它们的名称,从而令代码更易维护。 这种用法与其他编程语言中 super 的用法非常相似。
第二个用例是在动态执行环境中支持协作多重继承。 此用例为 Python 所独有,在静态编译语言或仅支持单继承的语言中是不存在的。 这使得实现“菱形图”成为可能,在这时会有多个基类实现相同的方法。 好的设计强制要求这种方法在每个情况下具有相同的调用签名(因为调用顺序是在运行时确定的,也因为该顺序要适应类层级结构的更改,还因为该顺序可能包含在运行时之前未知的兄弟类)。
对于以上两个用例,典型的超类调用看起来是这样的:
class C(B):
def method(self, arg):
super().method(arg) # This does the same thing as:
# super(C, self).method(arg)
请注意 super() 是作为显式加点属性查找的绑定过程的一部分来实现的,例如 super().getitem(name)。 它做到这一点是通过实现自己的 getattribute() 方法,这样就能以可预测的顺序搜索类,并且支持协作多重继承。 对应地,super() 在像 super()[name] 这样使用语句或操作符进行隐式查找时则未被定义。
还要注意的是,除了零个参数的形式以外,super() 并不限于在方法内部傅和。 两个参数的形式明确指定参数并进行相应的引用。 零个参数的形式仅适用于类定义内部,因为编译器需要填入必要的细节以正确地检索到被定义的类,还需要为普通访问当前实例。
对于有关如何使用 super() 来如何设计协作类的实用建议,请参阅 使用 super() 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