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教师职称计算机,关于做好2018年学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皖教人〔2017〕3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2018年学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

教师系列评审标准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文件执行。

(二)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实验师

实验系列评审标准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执行。

二、岗位职数

根据省人社厅批准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在各系列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范围内开展评聘工作。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预申报(7月30日前)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于对照评审文件,准备申报材料,有关申报材料及表格见附件,并由学院于7月20日前报送预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至人事处。学校职评办将在7月中下旬召开职称申报工作布置会,就申报工作和材料准备等有关要求进行布置并做解读,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成果鉴定与材料提交(8月20日前)

申报职称人员应在8月20日前完成相关申报材料(附件2、3以及支撑材料)并提交至所在教学单位,申报辅导员资格条件的提交学工部。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将代表作提交人事处(代表作提供要求见附件4),由人事处负责组织省内外高校同行专家匿名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需进行相似性检测的论文(论著)提交科技处(有关要求见附件4),检测结果作为评审参考依据之一。

(三)材料初审、二级单位评议推荐(9月30日前)

1.8月21-30日,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工作组对申报人的材料初审后,报经教务处、科技处、学工部、团委进行集中审核(集中审核时间安排在8月27日至8月31日),并将审核后且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材料在单位进行公开展示,公示前张贴公示地点、时间、材料内容等。

教务处负责审查教研项目、教研论文、课时统计、教学考核、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材料;科技处负责审查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励等材料,负责论文检索指导和相相似度检测;学工部和团委分别负责审查从事学生管理和指导学生社团及社会实践相关工作材料。

有关审核人在申报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保证材料的真实。

2.9月1-20日,各分党委或党总支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人教师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见附件5),听取申报人汇报任现职以来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集体观念、敬业精神等方面的表现,根据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表现以及年度教师师德考核结果等情况综合考核并签署鉴定意见。

3.9月21-30日,各学院和学工部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特点的职称评审细则和量化计分办法,由推荐工作组对申报人的工作业绩、业务水平等进行量化考核同时撰写评议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评议后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人选(其中讲师人员进行排序推荐),并将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后集中将申报人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包括个人申报表(附件2)、简明表(附件3)、支撑材料汇编以及加盖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附件6、7,其中附件7 按中级、高级分别报送,相关表格电子档一并发送到人事处师资科信箱:szk@chu.edu.cn。

(四)教学质量评价(10月10日前)

根据学校申报职称人员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由教务处负责制定)对申报人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其中,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价整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价整体工作由所在推荐单位负责实施,报教务处备案,评价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申报资格及材料复审(10月30日前)

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查委员会根据有关要求对申报人的教学、科研等资格条件以及其他材料进行审核。

(六)材料公示(11月10日前)

学校职评办将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履行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材料以及有关信息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公示,公示期限为3-5天。

(七)学校评审(11月30日前)

按照有关规定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岗位职数及指标分配情况,对申报人思想素质、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认真、全面的评审。

对申报教授和破格申报副教授及以上人员组织述职答辩。参加答辩人员对照评审条件和破格条件需提前准备答辩材料。

(八)公示上报(12日15日前)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经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审定后,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论文检索

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由本人提供检索证明。

(二)关于任职时间计算和业绩时限

任职时间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至2018年9月30日。

(三)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40号)文件精神,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关于博士直接认定讲师

根据《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皖教人〔2017〕3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起,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参加评审,方可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五)其他未尽问题,由学校职评办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解释和执行,有关具体事项根据需要择时另行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职称评审办法和工作方案,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职称评审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严肃评审工作和纪律,严格执行评审标准,规范评审推荐程序。

(二)加强组织。各单位要根据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要求成立考核推荐工作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有关教学、科研等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并按工作程序向学校推荐,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材料一律不得上报。严格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

(三)严明纪律。坚持评审回避与保密制度,参加抽取评审专家名单的人员、评审成员以及工作人员应遵循有关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各类人员要对抽取的评审成员名单负有保密责任,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负有保密义务。凡未能履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肃问责。职称评审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核查处理,凡申报人员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本次申报和评聘资格,同时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

附件:

人事处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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