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计算机课程讲师教学质量,艺体学科学生评价方案

西柯学区小学音乐学科评价方案

音乐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对于陶冶

情操,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文化素养与审美能力,增进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制定方案的目的与依据

音乐学科学生学习水平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体现

《新大纲》及新《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通过科学的评价,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音乐学科评价应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建立自信,促进音乐感知、表现和创造等能力的发展,有利于教师总结,提高教学水平,发挥评价的激励和促进作用。

二、测评的项目与内容

依据《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和《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

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知识、实践能力及学习情感三个方面。

1、基础知识:各学段课标规定的内容。

2、实践能力:包括演唱与演奏、模仿与体验、欣赏与感受、

表现与创造、综合与合作能力等。

3、学习情感:平时学习态度、表现及课外音乐活动的参与等。

三、评价方法与等级界定

评价方法采取自评、互评、师生评价相结合;随堂评价与期末评价相结合

的方法进行。

1、音乐知识的评价与考查可根据各学段大纲要求,教师出题笔答或口答等形式进行。

2、实践能力的评价与考查可采用“分项法”进行。即:演唱能力的考查、(可分为音准、节奏、歌词、声音、表情等。)演奏能力的考查、欣赏与唱游、表现与创造能力的考查等。

3、学习情感的评价与考查可根据学生平时课堂表现及课外活动的参与情况及表现给予评价。.

4、对学生的综合能力的考察与评价可实行等级评定法:优、良、合格、不合格。

四、使用说明

1、考查与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必须符合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的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

2、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查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考试时间自定。

3、综合评价等级的划分:得分在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

4、评价指标的确定和评价方法的选择应力争从学科特点出发,符合音乐教学规律,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音乐审美教育规律。

通过对学生的考查评价,达到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促进学生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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