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结构性减税主要政策盘点我国结构性减税主要政策盘点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对扩大消费需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本文对影响较大的结构性减税政策进行了盘点,以飨读者。
促进投资与扩大消费方面
1.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自2009年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6%(工业企业)和4%(商业企业)统一下调至3%,减轻企业和个人税负,鼓励企业增加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
2.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自2008年4月24日起,财政部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调整为1‰。自2008年9月19日起,将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从双边征收调整为单边征收,即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缴纳。
3.调整个人购房税收政策。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从2010年1月1日起,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4.鼓励购买小排量乘用车的车辆购置税政策。对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10年对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继续减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促进小排量乘用车生产和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