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为更好的搞好我院专业硕士培养工作,把握好“出口”关,按照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的规律,遵循“科学、规范、客观、严格”的原则,开展我院专业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二、申请条件及时间
1.申请条件
符合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专业硕士,经指导教师书面同意后,提交《公共管理学院专业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至学院专业硕士教育办公室;
2.申请时间
春季:3月1日---3月第一自然周周五;
秋季:9月1日---9月第一自然周周五;
3.预答辩时间
春季:3月第二自然周周末;
秋季:9月第二自然周周末;
三、预答辩组织
1.按照预答辩学员学位论文方向,由学院专业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对预答辩学员进行分类分组;
2.按照预答辩学员学位论文方向,由学院专业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预答辩委员人员构成,并对预答辩委员进行分类分组;
3.预答辩教务工作由专业硕士教育办公室负责;
四、评定程序及评定标准
1.评定程序
预答辩成绩评定由预答辩小组成员民主商议给出,并经小组成员签名后由组长报学院专业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最终成绩由学院专业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于预答辩结束后3日内发布;
2.评定标准
成绩分5类:
a.通过---直接进入当期正式答辩程序
b.可以通过---修改时间能控制在15天内完成
c.修改后通过---修改时间能控制在30天内完成
d.修改后再审---修改时间能控制在45天内完成,并再次审核
e.不予通过---修改时间大于45天,进入下期预答辩程序
注明:属bcd三类的论文经修改后可进入当期正式答辩程序。
五、复议程序
直接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预答辩结果复议
六、本细则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原有相关规定、通知、办法等同时废止
七、本细则由学院专业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学院
2013-7-2